骑车违章行人拒绝接受处罚被交警喷辣椒水[组图]
2009年04月15日 13:55都市快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劝告多时,年轻男女仍阻扰执法,交警拿出辣椒水。

一位交警说,后来知道,这对男女刚从外地到杭州,都还没找到工作。当时他们身边只有6块钱硬币。离开派出所时,已经是午饭时间,交警给他们买了两个盒饭。

在交警大队,有一段民警执法时拍下的录像。录像显示,骑车男子欲强行骑车离开时,交警将其拦下,争执过程中,民警向男子脸部喷辣椒水,边上的女子尖叫起来,镜头转向女子,她掩面蹲在地上……

昨晚,交警部门发来一份事件经过说明。全文如下:

2009年4月14日上午,下沙交警大队周警官、黄警官,带领辅警宋某某、滕某某在文渊路与2号路路口设点检查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9时55分许,一辆违法带人的自行车从文渊路由北向南驶来,至距2号路路口约10米处,自行车上的女性乘坐人从车上跳下,而骑车人继续向前行驶至2号路口。周警官带领辅警滕某某上前示意骑车人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当事人姓陈。

周警官按照交警执勤执法规范,告知陈某,驾驶自行车载人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告知陈某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陈某否认有骑车带人的违法行为,还指责民警为什么其他骑车带人不管。

当周警官告知,陈某的违法行为依法要处以20元的罚款时,陈某表示没钱。

周警官告知,现场不接受罚款处理的将依法暂扣车辆。在开具强制措施凭证交陈某签字确认时,陈某仍然胡搅蛮缠。民警耐心告知陈某,如果不签字确认,强制措施凭证也视为送达。同时,告知复议和诉讼途径。

之后,民警又对陈某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但陈某始终拒绝配合民警执法,强行要将自行车推走,并阻止民警依法执行公务。

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民警使用警用装备辣椒水。

10时20分许,派出所到现场将陈某带离。在派出所,陈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11时30分,陈某离开派出所。

交警部门表示,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受法律保护,希望广大市民能理解、配合民警工作。

同时,当前全市正在加大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外地电动自行车进入限行区域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车辆将被托运回原籍。

交警部门提醒,非机动车上路行驶要携带好相关证件,配合检查。电动自行车依法上牌后,不要擅自改装,如增加蓄电池功率,拆除限速装置,焊接载货、载人框架等。一经发现,交警部门将严肃处理。

见习记者 朱丹阳翻拍于警方执法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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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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