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陈世礼
驻京办给其女儿送轿车
陈世礼是2007年7月25日在参加安徽省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后,被安徽省纪委“留下来”的。当天的省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由省委书记郭金龙主持,省委常委、副省长出席会议,各市委书记、市长、省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后,其他人离开了,陈世礼被“请喝茶”了。
7月27日下午,淮南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淮南”和“淮南新闻网”删除了有关陈世礼的全部信息,搜索“陈世礼”的结果是:“以下为关键字陈世礼的相关内容 未找到符合你条件的陈世礼信息。”
2008年1月17日,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世礼辞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月28日,因受贿问题涉嫌犯罪,陈世礼被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终止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5月27日,陈世礼因涉嫌受贿被阜阳市检察院刑事拘留,6月10日被逮捕。
9月18日上午8时30分,陈世礼涉嫌巨额受贿案,在阜阳中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第三法庭仅有30多个旁听席,参加旁听的安徽省纪委、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和阜阳市政法机关的官员都是对号入座。新闻媒体的记者全被挡在了法院大门外。
陈世礼穿着橘红色看守服、戴着手铐进入法庭。公诉人用半个多小时的时间,宣读了起诉书。旁听席上有两名陈的亲属,他们表情沉重,听得很认真。
据检察机关指控,陈世礼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承建工程、拨付工程款、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收购、用地审批以及安排工作等方面,通过协调、“打招呼”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多次索取和收受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原总经理王某等7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520余万元、美元1万元及价值114万余元的房产、轿车、电脑等物品,其中有4人向其行贿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最高的达228万元。
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审判长讯问陈世礼指控内容是否属实时,陈世礼当庭表示“不属实”,随后解释其在侦查机关的供述都是不真实的,并表示其中有原因。同时,为了证明自己没有受贿的行为,陈世礼还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对于公诉人所指控的其收受某办事处所送轿车一事,陈世礼表示,那辆车是某驻京办事处送给他女儿的,但随后又将车退了回去。同时,对于他人所送房产的指控,陈世礼表示自己花了钱,不能算受贿。
陈世礼的两名律师来自北京,他们辩护的理由与陈世礼的理由相近。
判决后连连喊冤
2008年12月8日下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世礼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1年至2007年春节前,被告人陈世礼先后利用其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接受中国建筑第四工程第六建筑公司原总经理王某、淮南矿务局驻北京办事处原主任张某、安徽旭日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曹某、安徽省金蜗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马鞍山国画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杨某、北京凯宾花园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计某等请托,在承揽工程、拆迁安置、规划设计、解决拖欠工程款、帮助调动工作、减免税费等方面,为上述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人民币511万元、美元1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03.16万余元的房产、电脑等财物。
阜阳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世礼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其索贿、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认罪态度恶劣,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陈世礼嘴里喊着冤枉,在宣判笔录上接连写下三个“冤”字,同时不忘行使他眼下拥有的权利——提出了上诉。
这天,他58岁生日刚刚过去两个星期。(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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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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