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书
躺在病床上的柴占波
民警左维欣(警号为027014的民警):14点45分左右,记者拨打当事民警左维欣的手机。同样是“伊川公安,祝你平安……”的彩铃后手机接通,记者核实对方身份后表明了身份,并表示想就有关柴占波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在对方一直“啊啊”、“喂喂”的回答中,记者不得不重复提问:“12月15日,你们是不是把一个叫柴占波的人带到派出所进行过询问?”
这时,一直拖着长腔与记者对话、口齿不太清楚的左维欣回答:“啥名字啊?乖?”
记者愕然。之后又耐心重复刚才的问题,左维欣却反问:“柴占波是谁啊?他是干啥的呀啊?”
记者不得不怀疑对方是警察左维欣吗?是不是喝酒了?“你是不是左维欣?”听到记者再次提出的这一问题,对方嘿嘿笑着,清晰而流畅地报出自己的手机号码:“135XX(手机号),我不是左维欣才怪了!”
记者问:“你是不是喝酒了?”对方否认:“没有,我………没有喝酒。”
身为民警,工作时间严禁喝酒。记者询问对方在哪里,对方说自己正在栾川办案,让记者“你明天上午找我”。这时,电话中可以清晰地听到有人在旁边小声说话,之后,左维欣反问:“你哪里啊?”
大河报记者再次表明身份之后,左维欣在身边人的提醒下,说话明显流畅。他让记者“明天上午来找我”,并说“我现在在栾川办我的私事”,随后挂断了电话……
伊川县公安局局长王周志:昨天下午4点15份左右,在通过洛阳市公安局宣传处核实伊川县公安局局长王周志电话后,记者发信息表明想采访此事,请对方方便时回电话。王周志很快回复短信“可以,你来伊川了解一下。”
同样,本网记者拨通王周志局长的手机,就有关误抓人事宜采访时,不料他却说:“不是,不是,你打错了。”
伊川县公安局副局长李群亮:随后记者又拨通负责刑侦工作的副局长李群亮的手机,表示想就柴占波投诉12月15日被误抓且被打的情况采访。李回答:“我不清楚,不知道。”听说当事人投诉中提到李本人后,李依然称:“我不清楚,我问问。”
记者询问“出事当天,你见过当事人没?”李否认:“没,不清楚。”他还表示:“有些情况你们不清楚,涉密案件要经过宣传部门、政法委等有关部门同意了,再接受采访。”随后就挂断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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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公安部于2003年1月22日发布了“五条禁令”。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今年10月29日,省公安厅“五条铁规”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因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执法单位直接领导予以免职。同时,对发生以上执法过错的民警,除按照上述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采取组织措施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外,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法律责任。
编辑:
李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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