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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岗 (1905—1954)原名崇德。陕西横山人。 |
三个问题的说明和解释
东北地区高级干部会议由林枫主持,在罗瑞卿的指导下进行。参加会议的同志们用两天时间学习七届四中全会决议,讨论周恩来总理的报告。
之后,东北局常委对高岗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揭发和批判,对自己的缺点和思想根源作自我批评的检查。会上对东北局工作中的问题、东北局领导存在的问题,发生了争论。对于涉及到一些原则性问题和有关同志的问题,我在发言中作了说明和解释。
一是对东北局执行的路线。有同志说高岗在东北有一条错误路线。我说:“事实上,那时东北局执行的路线都是党中央、毛主席制定的路线。高岗在东北并没有提出自己的一条政治路线,也没有说过中央的路线是错误的。”在高岗到中央工作后,按中央规定,东北局每两个月都向中央作一次书面汇报。有重大问题随时向中央请示报告。这些报告和汇报都是由专人或东北局政策研究室起草,经东北局常委会讨论通过,由林枫和我审批后报给中央的。
二是对干部政策。我说:“几年来,东北局执行的是中央的干部政策。”东北局组织部与中央组织部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只要中央提出如四野南下要干部、为中央政府组建配备干部、抗美援朝后勤工作需要干部,东北局是毫无保留的、挑选优秀的、有能力的干部去。他们在各自岗位上负起了重任。同样,东北局缺干部,也报请中央批准和委派。如果是宗派还能向中央报告吗?这一点不存在派别性。
当然,“我自己思想上的片面性和宗派情绪,对某些同志看得优点多一些,对某些同志看得缺点多,对青年干部教育不够,对犯错误和有毛病的同志帮助不够,对个别干部的工作分配不当。过去我担任东北局的组织部长,后来虽不担任组织部长了,但东北局分工我仍管组织工作,因此,东北局干部政策上的缺点和错误,首先应由我负责”。
对有些同志的工作安排,受高岗的影响,我们在看法上“有错误”,但“在使用上是没有受影响的”;在执行纪律方面“有畸轻畸重的现象,有些是由于我了解情况不全面,处理问题发生了偏差”。“对有些干部的提拔、调动、处分不对的,则是属于一般性的错误,如‘三反’中的问题,不属于宗派性的错误”。
当有人指责东北局组织部门提拔青年干部是配合高岗搞宗派时,我严肃地表示:“马洪作为东北局委员是东北局讨论通过的,但我是要负责的。另外,提了一些青年干部,凡是提错的,我负责任。这些青年同志自己不负责任,这些同志自己不要背包袱。”“至于各省市和各部门的领导干部,是党的领导干部。他们过去拥护高岗,服从高岗的领导,因为高岗是东北局的书记。大家只能服从组织,盲目信任。这些同志并不是高岗的宗派。”
在开领导小组会期间,我对他们的一些过激的做法提出意见,我给林枫打电话说:“不能这样的追问,不能和过去延安审干一样,把青年干部逼成特务。”他们认为我这是对抗。
三是关于东北局的领导。在高岗问题出现之前,针对有人说东北局是宗派班子的说法,刘少奇曾对陈伯村(东北局组织部副部长)说:东北局的干部是中央调配的,而不是高岗自己拉去的。你回去跟大家说清楚。实际上,在中央的安排下,东北局的领导来自不同地区,战争年代从事不同的工作,有在白区搞地下工作的,有从事学生运动、工人运动的,有创建革命根据地,搞武装斗争的。为东北的经济恢复和建设,为抗美援朝胜利,“我们是互相尊重的”,各尽其责,并不是为高岗个人工作。
会议开始还是检查各自的问题,但是,后来重点就转移到批判我、第三副书记张明远等人身上。有人说:高岗离开东北后,他们实际上仍然帮助高岗把持东北局的领导,致使林枫难以行使职权。
我说:“我与林枫同志没有什么个人成见”,只是“接近很少,谈心不够,互相批评也很少”。高岗调中央工作后,林枫代理书记,东北局的任何重大问题,给中央的报告都是经林枫的,两人的“关系有了改进,遇事商量请示,内部团结是不断增强的”。而林枫在会议发言中则说:“高岗离开东北局以后,东北局某些负责同志,仍帮助高岗把持东北局的领导,进行反党中央的宗派活动,这种严重情况,我和东北局一部分同志也没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