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折腾的“抽屉案”
排除各种干扰后,2005年10月,包头空难遇难者家属将加拿大庞巴迪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共同列为被告,向美国加州高等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诉讼中,被告主动提出调解。
2006年11月2日,原告和被告的律师在美国旧金山共同签署了一份和解协议。在这份协议中,被告同意一揽子赔偿32位原告1175万美元,平均每位死者的赔偿约合人民币300万元。
对此,郝俊波介绍说,协议签署后,东航表示反对,并且赔偿金额至今仍未兑现。令人意外的是,美国法院则在受理此案后不久裁决中止审理,认为案件管辖应是中国法院。
随后,中国第一起空难国际赔偿诉讼——包头空难案被移交到中国境内审理。
2007年11月和2008年6月,郝俊波律师代表32名罹难者家属,两次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递交诉状,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全部中国法律规定的人身死亡损害赔偿金,但均未获准立案。
尤其是第二次起诉,郝俊波仍遭到法院拒收且没有任何书面文件的答复。没有了书面文件,也就没有了正式书面上诉依据,空难集体诉讼案因此陷入尴尬。
在法律界有个术语叫“抽屉案”,是指法院既不立案,也不给裁定的做法。(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案子像被法官扔到抽屉里,只能在抽屉里待着,根本没人来管。
让遇害者家属无法接受的是,包头空难索赔案正成为让人心寒的“抽屉案”。
北京一名律师认为,法院的这种做法,既不立案又不做出书面裁定的现象源于中国民事诉讼法设计上的一个制度缺陷。
中国民事诉讼法划分了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单位处理民事争议的权限,同时为了防范当事人滥用诉权,中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了较高的起诉门槛,且将审查“当事人的起诉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权力赋予法院立案庭行使,立案庭享有拒绝受理的裁量权。
从理论上说,当事人享有接近法院、接近司法的裁判请求权,法院不得拒绝审判,因此立案庭原则上不得拒绝受理案件。但实际上,立案庭就享有这样的权力。中国的诉讼法学者早就注意到了该问题的严重性,并试图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来根本改变这种情况。中国最著名的民事诉讼法学专家、中国1982年民事诉讼法典和1991年民事诉讼法典起草人之一的江伟教授曾提议: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应建立立案登记制度取代目前的立案审查制度,以确保当事人起诉的权利。
一群不能不被遗忘的人
包头空难发生后,不少家属承受了巨大的悲痛,而之后的4年中,悲痛仍旧如影随形。
高昱就是其中一个,他是最早加入诉讼的家属之一,在包头空难中遇难的是他哥哥——一名警察。他哥哥是个热心人,在6个兄弟姐妹的大家族里,哥哥也是绝对的“核心”。而他跟哥哥最亲,连手机的开机画面,两兄弟都不约而同输入一句同样的话:我爱我家。他说,失去哥哥后,对这个大家庭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空难发生后第二天,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开始跟高家谈赔偿事宜。但高昱当时就觉得程序不对,连事故原因都没有查清就谈赔偿,感觉好像拿了这些钱事情就了结了一样。高很抵触这样的处理方式,和其他家属一样,在悲痛之余,他们想要知道事故的原因,并惩罚责任人,而不是拿一笔钱走人。
因为随着时间的流逝,以前经常互相联系的受害人家属现在也变得联系越来越少了。当然,一方面,高与大家都不愿重复提起那场意外空难和死去的亲人,但更主要的原因是大家快没有信心了。
“不过,我会坚持下去,因为总得为死去的哥哥做点什么。”高昱说,兄妹因为都有工作,也算是一种精神寄托,平时工作一忙就暂时缓解了对哥哥的思念,但年迈的父母直到今日都生活在失去儿子的阴影之中,可能今生都无法解脱。(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所以,即使最后的诉讼没有任何结果,但如果通过不停地起诉,给中国空难的相关赔偿法律法规以触动,为以后的类似事件索赔以借鉴,也算是做了一件有意义的事。
“这毕竟与一般灾难不同,家属非常悲痛。”郝俊波表示,高家只是不幸的家庭之一,一些正在被遗忘的空难家庭也仍旧在承受着一切。郝俊波告诉记者,一位遇难者的女儿,当时刚大学毕业,正在怀孕,在听闻此不幸悲剧后,遭受了巨大打击,身体一下就垮掉,最终流了产。还有一个死难者,曾是包头当地餐饮连锁企业的负责人,由于其去世后,家族无人能接管,导致企业效益每况愈下。在此次事件中,一些家庭因无法承受悲痛,不少人匆匆去世,一些人甚至出现了精神问题,许多压力、困惑、悲痛不为人知,而他们都在等待一个公正的裁决。
“如果在中国法院打不赢官司,我就去美国打,美国不能打,我再返回中国打,我们不怕折腾,因为总有一个地方让人说理的……”谈及未来的前景,郝俊波心中还是充满了希望与期待。
编辑:
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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