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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言:保外就医再创业,三个问题看不懂
2009年02月26日 10:26《检察日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1999年1月9日,原红塔集团董事长褚时健被判无期徒刑。2002年,70多岁的褚时健因患严重的糖尿病得以保外就医,也就是从这年开始,他转身投入水果行业。褚时健的果园总共有2400亩,有34万棵果苗———事业已有相当的规模(2月24日《北京青年报》)。

相信不少人都会对曾经的烟草大王褚时健的这则“再创业”新闻感到惊诧,第一个疑问就是:既能“再创业”,为何不能在监狱服刑呢?这的确是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如果不能很好地解疑释惑,那褚时健的再创业事件就必然伤害司法公信力,让人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

按照保外就医的有关规定,像褚时健这样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改造期间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准予保外就医:一是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二是服刑七年以上,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可以不受该期限的限制);三是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四是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而褚时健到底是依据哪一种情形获准保外就医的,因为没有更多的资料佐证,我们无法准确判断。

即便我们相信准予褚时健保外就医的决定有正确和充分的法律依据,接下来的一个问题仍然值得怀疑。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具体来说,就是当褚时健的病情和身体状况基本恢复以后,如果刑期未满,则应当及时收监执行剩余的刑期。人们不明白,褚时健一保外就医就开始了“再创业”历程,而且动作大、信心足,一下就筹集了1000万元的资金,实实在在地要大干一场。一个心理和身体“如此健康”的人,到底符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呢?

第三个问题,从当时的报道看,褚时健是以患有糖尿病才准予保外就医的。而人们从《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规定中看到,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病变或严重继发感染者,才属于保外就医之列。褚时健一“出来”就能再创业,恐怕没有达到法定的保外就医程度。这就需要向公众解释清楚,当初准予褚时健保外就医,到底是符合什么条件,依据哪一个规定。如果看着褚时健在保外就医期间轰轰烈烈地再创业,却对公众广泛而合理的质疑保持沉默,不予理睬的话,将必然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如果笔者没有猜错的话,准予褚时健保外就医的基本依据是“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而不是单纯的身患糖尿病,当然身患糖尿病肯定是“年老多病”内容的一部分。果真如此的话,司法机关的决定也是正确的。毕竟,当时褚时健已经75岁高龄,身患慢性疾病,且所犯罪行是非暴力犯罪,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极小,能够得出“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结论。在这种情况下,褚时健的“再创业”就完全可以理解了。

以上只是笔者的个人分析,当前公众需要有关部门的明确解释,以回应社会质疑,这既是对褚时健个人负责,也是对司法公正和公信力负责,更是对民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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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直言   编辑: 贾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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