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铜首拍卖风波不是政治问题
作者:吴祚来
法律程序继续拍卖圆明园流失文物之后,我有这样的担心,情绪会代替理性,文化问题成为国家间的政治问题,虚拟的泛政治情感,真的成为家国间的民族情感。
我们希望以刘洋先生为主导的律师团能够将文物问题还原为文物问题,它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是一个文化问题,但不能将其泛政治化,不能将其作为爱国主义、民族主义的标志性事件来放大。
中国新闻网报道了刘洋的说法:“虽然败诉了,但是虽败犹荣,因为在法国巴黎这个巨大的法庭里面,我们发出了中国人不屈的声音。”相比之下,法国的法庭显得比较理性:该法庭表示,原告要求法文化部干预,非属该法庭审理范围;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只能代表该协会,不能代表中国,也不能代表公众利益。因此驳回诉讼请求。
原告方律师此前表示,本案的教育意义远远大于审理结果,这里所说的“教育意义”仍然是我们的某种思维在作祟,我们是通过圆明园文物官司来教育法国人,还是教育我们自己人民?我们看到,法庭判决一结束,就有中国留法学者走上街头,散发宣传材料,让法国人知道历史真相,通过动员法国民意,会有一定的效果,但文物拥有者们面对自己潜在的巨资,他们更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利益。
其实,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可能不是教育别国人民,而是教育我们自己,就是用国际规则来维护文化权益,现有的国际文化法规,都难以追溯百年前的国家文物流失,依据1970年中国加入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1995年加入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可由政府通过外交手段追回非法外流文物。但以上公约不可上溯追索,尽管中国政府已有明确声明,不放弃追索此前流失海外的文物,但是,政府无法通过公约追索上世纪三十年代的流失文物。2002年英国大英博物馆、法国巴黎卢浮宫博物馆等18家欧美博物馆联合发表《关于环球博物馆的重要性和价值的声明》,公开反对返还流失文物,显然他们是站在自己立场上来“声明”。如何破解他们的“法术”,是我们更应该思考的问题。
无论是埃及还是希腊,都在为此而困扰,所以,国家文化主管部门与法律界最应该做的,是通过圆明园文物在法国拍卖这一案例,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相关国际性法律机构,重新起草新的文化道德公约,新的公约要倡导文化的道德价值,也就是西方文明社会共识的普适价值,任何人都不会反对:历史上的代表性文物,只有在所在国或所在地,才能发挥历史与文化的最大价值,文物的整体价值远大于零散的价值,只有尊重人类文化价值的普适性,才能使文物的保护与收藏不与人类的道德价值相悖,在文物之上,还有文物的无形的文化价值与道德价值,这种价值就需要物归原位、尊重文物的文化最终归属。
总之,圆明园流失文物是一个法律问题,是一个需要我们理性面对的问题,靠行政的力量难以奏效,靠现有的法律难以胜诉,靠情感性收购,只会做一个冤大头,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联合埃及、希腊等文物流失大国,倡导并制定新的文物回归法案,让各国代表性文物回到故乡,回到自己的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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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单士兵
编辑:
贾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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