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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华: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势在必行
2009年02月02日 07:56新华网 】 【打印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为何遭质疑

作者:李琼

近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证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正式下发,根据国务院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5个试点省市今年将正式启动这一改革,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这意味着,长期与机关公务员挂钩、处于较高水平的大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不再单纯由国家财政负担,而是按照企业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来发放。

应该说,将事业单位人员养老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范围,不仅是削减高达千亿的公共财政支出的需要,也是破除社会保障制度长期存在的“二元结构”的重要举措。而该改革方案公开后,却引发了社会各方不少质疑。质疑的焦点,并非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待遇的大幅降低,而是改革设计者——公务员群体本身未能成为改革的对象,致使公众对改革所能达致的公平性产生疑虑。

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首先必须指向制度公平。这种制度公平的根本要求,就是国民化,亦即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应该被纳入这一体系之中。这不仅意味着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实现城乡全面覆盖,人人皆有保障,也意味着不存在游离于这一制度之外、享受另一种“超稳定”、“超水平”养老方式的特殊群体。

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生巨大变革的过程中,公务员的养老和医疗一直由计划经济的管理思维主导,采取由财政一手包办的退休制度和公费医疗制度,而不是由政府和个人分别负担的积累与统筹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制度。当前公务员与社会之间相对封闭的壁垒,社会存在对公务员群体既向往又对立的复杂情绪和心理失衡,很大程度上源于这种二元化的、彼此独立、封闭运行的养老医疗保障体系所形成的高福利。

需要承认的是,保持行政系统和公务人员福利待遇的相对稳定,对于保障国家管理的有序和高效,经济发展的持续和平稳,以及社会的稳定和协调,必不可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并不直接等于整齐划一,毫无差别,但将公务员保障纳入社保体系,实现与社会保障制度接轨,已是世界各国较为通行的做法。在社保体系之内保证相应福利水平,在保障之外强化外在约束以减少腐败发生,应当是现代社会管理公务员群体的思路。

理想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无歧视地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证,这既是保证全体成员竞争“机会”公平的需要,也是促进全体成员竞争“结果”公平,保证社会成员自由流动的需要。让所有社会成员——包括公务员——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员,应成为此项制度改革的方向,并且在这一基础之上,我们也需要一个具体推进的时间表,以回应社会的期待。(原题:社会保障体系需要国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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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明华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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