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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养儿防老”走向“养政府防老”
2008年12月29日 08:01新京报 】 【打印

新京报:农村养老切勿掉以轻心

“索比急躁不安地躺在麦迪逊广场的长凳上,辗转反侧……”欧·亨利的小说《警察与赞美诗》是这样开头的。当然,他所讲的故事发生在100年前的美国。但今年入冬以来,在国内,“索比”故事在媒体上已经至少披露了三起,前两起的“索比”入狱是为了治病,最近的一起,年届七十的“老索比”入狱则是为了养老。

关于这位名叫付达信的“老索比”的故事,2008年12月26日央视《新闻1+1》栏目给出的标题是《中央对农民养老零投入一亿人劳碌半生老无所依》。应该指出,“零投入”的说法太刺激,且与事实有出入。

从2008年11月民政部公布的数据看:首先,农村五保制度的支出是63亿元,因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五保经费没有作为“专项经费”单列,所以,上述63亿元中,中央财政究竟占多大比例难以弄清;而在532万五保对象中,老年人应该占80%—90%。其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支出18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了60亿至80亿;而在将近4000万低保对象中,大约有五分之一是老年人。加起来,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这两项制度所涉资金,用到老人身上的大约是80亿至90亿元,中央财政大概有40亿至60亿。所以,“零投入”的说法肯定不对。准确地说,应该是中央财政对农民的养老保险还没有直接的投入。

付达信老人自述每年有600元的“补助”,从民政部网上提供的资料看,老人所在的祁东县农村五保标准正好是每年600元,应该对得上。但这个标准显然与2006年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规定不符:“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资料显示,祁东县2003年的“农民人平纯收入2976元”。正因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时没有将“五保供养”资金作为专款拨付,所以在中西部地区似乎大多不达标。

从长远看,中国人口老龄化的不良后果,一定会落到农村。因为人口老龄化会使城市的劳动力缺乏,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就会向城市转移,而在农村留下的都是老弱病残,这个前景十分可怕。如果中国建立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老年人的晚景可能就会好转。北京市2008年开始建立了“财政津贴+个人账户”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年满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得到每月200元的基本养老津贴,资金来源于地方财政;再加上个人账户中的储蓄积累,基本生活就有了切实保障。

所以,从现在起政府就要重视农村养老问题。我们建议,是否可以考虑对65岁以上的农村老人普遍发放老年津贴。按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中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为10045万,按“五普”的农村老人比例为三分之二计算,应有6730万65岁及以上的老人生活在农村。如果每人每年发放基本养老津贴1000元的话,那就是673亿元。这样的政策设计,农村老人的得益是多方面的。

在解决了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费用后,就可以大力发展农村的老年服务设施,譬如养老院和在社区服务支持下的居家老人服务。老人可以用政府提供的费用购买养老机构和社区的公共服务,也解决了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就地就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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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关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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