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蜜月破裂后困扰蒋介石十年的“潜艇官司”
2009年12月30日 15:19千龙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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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德国纳粹标识国防军制服的蒋纬国

最终的结论与建议

针对黎玉玺的报告,1963年12月24日,蒋介石令“行政院”研究是否有可能索回。“行政院长”严家淦与“财政部长”陈庆瑜、“中央银行”总裁徐柏园会商半天,得出了四条疑议,认为只有解决这四条,才有可能讨论到台湾索回款项的问题。

(一)德国统一尚未实现,西德政府对战前存款是否一律负责清偿?

(二)原存款签署人陈绍宽业已投共,原印鉴亦无底案,依西德法律究应如何申请?我海军总部申请是否适法?

(三)如由国民政府进行申请,依西德法律有无借口相对申请,而予以拒绝的可能?

(四)如进行申请,究应何人出面?

严家淦建议蒋介石,以上四点可密令台湾当局驻西德台糖公司代表严敦炯(即前面最先爆料的通信员,这时他已脱离军界)与“新闻局”代表黄金鸿(后由新任台湾驻欧陆办事处主任关德懋接手)先行洽询,再研究处理。

1964年5月18日,严家淦再次向蒋介石上呈“行政院”的最终结论。他认为,二战结束后,以美、英、法为首的布鲁塞尔条约签约国,曾与西德达成特殊协议,追偿战前德国所欠签约国的各项公私债务,而国民党仓皇逃台后从未直接或间接根据该协议追偿,况且该协议于1954年失效,旧德国银行也已在1955年宣告清理完毕。因此,台湾正面向德国提出追索要求或是委托第三方代为交涉的时效都已失去。另外,先前台湾“经济部”查出的积欠德国600万马克债务,也是政府不能尝试追索的原因。严家淦建议,为避免西德方面误会,台湾可依照黎玉玺先前的建议,委托吕渭祥借重其当地的关系网,侧面向西德政府交涉偿还,“成则亡羊补牢,经合理手续获致我海军需要之战略物资”,“不成,则吕君个人失算,无损国民政府威信”。

1964年6月4日,“总统府秘书长”张群与“参军长”周至柔对此案作出最后结论,认为在诸多法律层面上,向西德追索1000万马克都有法律困难,即便魏诺尔愿意出面证明这笔钱属于国民政府,也不会有任何帮助。至于被黎玉玺委以重任的吕渭祥,最后结论怀疑吕渭祥本人“似不可靠”。综合这些理由,张群和周至柔向蒋介石建议“全案暂缓”,蒋介石也在1964年6月12日正式批示“如拟”。台湾对这桩马克案10余年来的追查就此告一段落。

延伸阅读

1934年8月23日,中国财政部长孔祥熙与合步楼公司在庐山的牯岭签订了《中德原材料及农产品与工业及其他产品互换条约》,又称“合步楼条约”,中国开始用钨砂、锰砂等战略性原料和农产品换取德国的工业产品,尤其是军需品。这个完全平等,双方享有相同的权利的易货贸易条约为中德双方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中国而言,它解决了因内战和巨大预算赤字导致的无法向国际贷款的困境,不仅促进了中国的工业发展,也给中国军队的革新提供了巨大的帮助;对德国而言,条约签署后,中国向德国提供的原材料几乎满足了德国的全部需求,使德国几乎不用在国际原材料市场采购其他任何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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