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蜜月破裂后困扰蒋介石十年的“潜艇官司”
2009年12月30日 15:19千龙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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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军事蜜月

混乱的信息

从台湾“国史馆”现有解密的档案来看,台湾各部门各自搜集的消息不仅有出入,而且信息也不乐观。1954年1月30日,“行政院长”陈诚向蒋介石呈报的公文中,提到“外交部”查遍所有从大陆带来的档案,没有见到任何档案记载抗战前国府向德国银行存入3000万马克,在合步楼公司的易货档案中反倒记载,中国还积欠德国3100万马克。

无独有偶,台湾“经济部”的调查结果也是国民党政府拖欠德国款项。情况是这样的,时任台湾“经济部长”的张兹闿写信给齐焌,希望通过他掌握的西德人脉了解情况。齐焌二次回函给张兹闿,称1937年抗战爆发后确有多项中德贸易计划遭到撤消或缓办,余款数目巨大。据齐焌从西德经济部官员处获悉,西德方面在对1941年12月9日前的中德国家贸易进行结算后发现,中国在德国确实有3000万马克余款,但是德国对中国的账目金额为3600万马克,对账后,中国还是倒欠德国。

齐焌在回函中也提到为什么会有3000万马克余款。他指出,1934年8月23日,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孔祥熙与合步楼公司代表克兰签订《中国农矿产原与德国工业品互换实施合同》,也就是“以货易货”(通称易货案)。中国提供钨、铁砂等战略物资给德国,德国则是对华输出等值的军火和工业品。为确保该合同的履行,中德政府又在1936年4月8日签定《德华信用借款合同》,该合同第7条规定,中国政府财政部及中央信托局在德国国家汇兑银行存入1亿马克,作为双方易货贸易的保证金和差额填补金。齐焌强调,1936年以后,中德政府交易开始频繁,但“抗战爆发后,中国订购之军火以及炼钢厂一部分机件均须缓办或撤回,故中国在易货案内确有余款在3000万马克左右”。

虽然台湾当局想把这笔款项索回,直到1954年初为止,台湾当局连到底有多少钱存在德国都莫衷一是。“国防部”、“外交部”与“经济部”各有一套说词,当时的“行政院长”俞鸿钧在1954年6月5日呈文给蒋介石,承认各方说法不一,只好要求“国防部”第二厅的赖名汤转饬驻西德通信员严敦炯,就近详查正确数字与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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