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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黑水公司为何在伊滥杀无辜?
资料图:黑水保安公司雇员乘直升机作战
背景资料:“黑水”事件始末
分析人士还指出,“黑水”事件只不过是在伊的保安人员草菅人命的“冰山”之一角,它也是美国奉行霸权主义的一个缩影。美国占领伊拉克后,占领当局从法律制度设计上就将美国利益以及美国国内法凌驾于伊拉克主权之上。2003年伊拉克战争结束后,美国占领当局起草的17号令中包含了外国保安公司在伊享有豁免权的规定;而美国于2000年实施的《军事治外法权权限法》惩治的对象局限于国防部雇用的保安公司和其他军事服务企业,包括“黑水”公司等受雇于国务院和其他美国机构的相当一部分私人保安,都享有实际上的豁免权。而正是由于这种纵容,象黑水公司这样受雇于美国国务院的私人保安公司才敢于肆意妄为,草菅人命。
此外,美国占领当局对在伊工作的美国私人保安公司监管不力,主观上存在放纵。《新闻周刊》专栏作家迈克尔?赫什指出,美国对伊军事行动有一条不成文的“潜规则”:就是先假定伊拉克人都是恐怖分子,因此要“先发制人”,先抓或先杀了再说。在这种强权心态和霸权逻辑的指导下,美私人保安公司的受雇人员不恣意妄为才怪哩。所以,黑水事件的幕后真凶不是别人,恰恰就是美国政府自己。(记者 葛怀宇)
编辑:
唐毓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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