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个风雨春秋:中国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不断推进
87式军服肩章[资料图片]
军衔制增强军人责任与荣誉感
7月15日,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向总政治部副主任刘振起、沈阳军区政委黄献中、济南军区司令员范长龙颁发命令状,晋升三人为上将军衔。至此,开国以来,我国共有十位元帅、十位大将,171位高级军官获上将军衔警衔。
为加强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新兵役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
曾担任全军恢复军衔制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的贾若瑜将军说,人民军队的正规化建设需要恢复军衔制。
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予以公布施行。10月1日,人民解放军正式实施新的军衔制度。
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冯之浚说,恢复军衔制是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重大措施,强化了依法治军、严格治军,是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有利于群众对军队的监督和军容军纪的改善。
1988年9月2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由此形成了我军完整的军衔体系。
军事科学院研究员公方彬说,军衔制的影响,在于它对于军队建设具备几个方面的功能。
一是有利于统一指挥和管理。军队是武装的社会集团,组织严密,结构坚固,强调严格的组织纪律。但是,军人也是有思想感情的,指挥员的领导权威不仅取决于职务的高低,还受指挥员的功绩、资历、威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军衔融汇职务及其他诸因素于一体,较之职务的内容更加丰富;在区分军人等级、权责、荣誉称号、标志上,比职务更加明朗;军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根据严格的程序予以评授,具有更大的权威性。因此,产生于功绩和资历基础上的军衔,可以产生职务之外的影响力。
编辑:
张学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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