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城市化”的土地换股权
宁波试行的“土地换股权”改革,来自于上世纪80年代末宁波的城市化。改革从一开始就是被动的。从上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宁波市江东区的农村陆续有集体耕地被宁波城市化征用。国家征用的补偿标准是每亩地2.6万元。
当时,宁江村大多数村民都要求把集体土地的征用费分配到户。但江东区政府认为一次性分完难以解决农民的社保就业等一系列难题,遂决定,将土地征用补偿费作为发展资金,严禁发放给村民,由村集体统一管理、经营,村民可以从当年盈利中获取福利。
就这样,失去土地的宁江村以土地征用费为启动资金,开始兴办企业,实现了第一次创业。针对当时许多外地人在宁波寻找住宿难的情况,宁江村创办了宁波市第一家村办大酒店蓬莱大酒店。当时宁波的全市性会议几乎都在这家酒店召开。
2001年股改前夕,宁江村的集体经济成熟起来,资产达到1.36亿,而农民此时也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完全失去了土地。
2001年初,江东区开始探索改革。改革的第一项措施就是“撤村建居”,让农民彻底脱离对原有土地的依附关系,完全转化为市民。
宁波市委决定,在江东区试点农村股份合作制。具体做法是,村集体将土地换来的补偿资产和原有的集体财产积累、以及经营性用地资产(村集体在城市化过程中保留了原集体土地的十分之一作为经营用地)合并起来,成立股份合作社,集体资产量化到个人,农民每年按股份获取红利。
改革的试点选在江东区的宁江、宁东、宁舟三村。三村是宁波市的综合经济实力“廿强”村,而宁江村是宁波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
股改领导小组所做的第一件事,是在全村范围内进行摸底调查。股改领导小组需要厘清的两个关键是:原有村集体资产有多少,享有集体资产的人员有多少。
工作人员首先必须为村集体算账,核实集体资产经营结构、收益状况。
更为繁琐的清算工作是人员界定,村集体资产从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起开始积累,那么能够享受集体资产权益的人员就必须从1983年起界定。股改领导小组必须摸清各村从1983年到“撤村建居”这段时间内的人口变化,只要这段时间内户口出现在村里,都将持有股份。
据当时参与改革的东郊乡政府工作人员徐益波介绍,十余名工作人员为此连续工作了两个多月。不断召开座谈会、社员代表大会,工作组甚至需要挨家挨户上门解释政策,将量化到人的股份享受情况、农龄数和改革实施意见、章程等全部上墙公布,接受监督。“村里有一个人不同意,改革方案就搁浅”,江东区委副书记王必恒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
集体资产量化的方案和章程经过反复讨论修改10多次之后,最终得到全体村民的确认。
经过核算,宁江村的集体资产共有1.36亿,主要靠租赁写字楼、厂房等固定资产获利。除了宁江村目前在册的400个农民,还有1600名之前已经将户口迁出宁江村的村民获得集体资产的股份。宁江村的集体资产将“一刀切”,全部分配给这2000名村民。
1.36亿的集体资产被分为136万股,每股为100元。股份分为“人口股”和 “农龄股”。集体资产的30%作为“人口股”,由2000名村民均分,另外70%按照在村里的工作居住年限分配。
这一年,55岁的村民刘继昌领到了股权证,他持有2600余股。这意味着,宁江村1.36亿的集体资产中,他有26万余元的股份。他每年可以获得这26万元股份的盈利分红。股份允许继承,也可以在股东之间进行转让,但是不可以退股提现。
股改试验全面扩大
宁江村的股份制改革参照《公司法》,设立了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2002年6月,宁江村召开了由48名村民组成的股东代表大会,宁江村的原治保主任郎贵华,这一年被村民选为董事长,而老村长董敖其,则担任监事会主席。另有其他6名村干部被选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的办公地点仍然在村委会的农家小四合院里,只是,原先的村委已经撤销,取而代之的是宁江股份经济合作社。
股改之后,原有的村集体资产量化到了个人,村民对集体资产处置的担忧得到化解,江东区的城市化进程也逐渐理顺。宁江村改革之后,试验从试点村扩大到全区。
2004年10月19日,宁丰村634位居民成立了宁丰社区,江东区最后的村庄被撤销,江东区29个行政村全部完成了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民”从此成为江东区的历史。
股份制改革之时,经过核算的集体资产有29.68亿元。2006年底,江东区曾再次对各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一次资产清算,调查结果显示,29家股份经济合作社总资产达到38.16亿元,比改革前的2000年增长了42%。
宁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资产也上升至1.9亿元。至2007年,刘继昌的分红已经上升到3万元,股改之前,宁江村50岁以下的村民,只能获得每人每月15元的福利。
浙江是全国人均耕地最少的省份之一,人均耕地不到0.5亩。随着浙江省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农村特别是城镇周围土地被征用的数量也越来越多。据有关部门统计,从1999年推行新的《土地管理法》到今年6月底,浙江省总共征用土地超过200万亩,全省失地农民已超过120万人。
2001年到2008年,股改七年间,由于宁波城市化带来的失地农民问题,都由此种方式得到解决。“农转非”之后,农民逐渐融入城市生活,九成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在二、三产业就业,有了工资收入。通过社会保障体制配套改革,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和新型合作医疗全面推开,覆盖率达到100%。
此时,分红已不再是股东单纯的生活福利保障来源,集体经济组织所承担的原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也被弱化。 ★
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关键在于明晰产权
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民获得了一份长期可靠的生产资料,能够直接享受到国家支林政策带来的实惠。同时,改革极大地解放了林地生产力
★ 本刊记者/杨中旭
4个月前的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即2008年中央十号文件),首次将集体所有的林权使用权时间延长至70年,同时,集体所有的林地获准流转和抵押。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说,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不下于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农地家庭承包制。
4个月后的10月9日?12日,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主题锁定在农村制度变革。学界公认,林权改革可作为未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样本。
国家林业局官员对林权改革的解释则是,林权改革真正做到了还权于民。三中全会召开之际,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接受了《中国新闻周刊》的专访。
林权制度改革后, 农民多栽树、栽好树的劲头显著增强
中国新闻周刊:您如何评价集体林权改革?
贾治邦:一场涉及25亿亩集体林地、惠及5亿多农民的农村社会变革,正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展开。从本质上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
我们可以先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说起。宏观方面,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交给农民,实现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有效结合,消除了林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同时,通过完善政策,放活经营,让利还利于民,消除了林业发展的机制性障碍。这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造林难、育林难、护林难、防火难等问题得到破解,有效地吸引了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流动,是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微观方面,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发展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战略举措,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长期以来,由于农民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经营主体,形成了集体林“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尴尬局面,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较小,与其蕴含的巨大经济潜力极不相称。
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广大农民获得了一份长期可靠的生产资料,能够直接享受到国家支林政策带来的实惠。同时,改革极大地解放了林地生产力,促进林木种植、林下经济、木本粮油、竹藤花卉、森林旅游、生物质能源以及林产品加工等林业产业的发展,必将为农民增收致富奔小康开辟新的广阔空间。
在集体林权改革的试点省份江西省,2007年,全省农民人均来自林业的现金收入达到492.3元,是改革前2004年的两倍。
我们再看另外一个试点省份福建。近4年来,福建省年造林连续超过200万亩,比改革前翻了一番;全省森林覆盖率比改革前增长了2.44个百分点,达到62.96%,生态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为什么有如此明显的增长?长期以来,由于没有充分利用物质利益这个手段,来调动广大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使得集体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没有得到应有发挥。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广大农民多栽树、栽好树的劲头显著增强,植绿、爱绿的意识明显提高,这必将促进森林资源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有利于优化森林生态系统的结构。
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是促进山区和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中国是一个多山的国家,山区占国土面积的69%,人口占全国总数的56%,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最薄弱的环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
山区的出路在哪里?出路就在发挥森林的优势,挖掘林地的潜力。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林业产权,重塑经营主体。
另外,各地在推进改革中,统筹兼顾家庭承包与其他方式承包,调动各方面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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