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催生检察机关新机制
“1+3”经验得到全国打黑办和最高检肯定
创新举措、创立机制,为确保“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胜利,检察机关出台一系列新举措、新机制,其中“1+3”工作措施得到全国打黑办和最高检肯定。
今年7月10日我市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在当天下发了《重庆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意见》。为配合该工作意见的实施,市检察院又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规定(试行)》、《关于确保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质量的规定》、《关于加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保密工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即“1+3”工作措施(一个工作意见,三个规定),以此推动“打黑除恶”工作开展。
打黑除恶+查办“保护伞”+案件质量把关+保密措施=严谨周密的办案效果。全国打黑办和重庆市打黑办对重庆市检察院“1+3”工作措施表示了高度认可和肯定,并分别在内部进行了经验介绍和交流转发。
最高人民检察院打黑办则将“1+3”中的《关于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规定(试行)》向全国检察系统进行了转发,并要求各地学习借鉴重庆市检察机关查处“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等工作经验。
严把质量关———不漏放一个不错诉一人
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要求做到依法办案、定性准确,绝不压低也绝不拔高,打击面绝不缩小也绝不扩大,确保指控的每一起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准确,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市检察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保证案件质量的规定,严把法律政策界限,对罪与非罪、一般案件和涉黑案件、一般职务犯罪与黑恶势力“保护伞”加以严格区分,对有牵连的公司企业严格区别对待。
据统计,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共不批准逮捕72人。对刘钟永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公安机关移送的张某某涉嫌绑架案的事实,由于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未予认定。张波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对公安机关以涉嫌开设赌场罪移送审查起诉的熊某某、易某某认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对公安机关拟以涉黑罪名移送,但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在案证据不宜认定为涉黑犯罪的嫌疑人,建议公安机关以行为人涉嫌的具体罪名移送审查起诉,如谢才萍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的赵某,对其以涉嫌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移送审查起诉,而不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
长治久安———谋划打黑除恶长效机制
各专案组结合办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呈现的新特点、新动向、新情况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梳理;对如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如何认定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等问题,市检察院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研究、分析。同时,市检察院还组织力量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形成原因、发展壮大、预防对策、立法完善等相关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谋划建立“打黑除恶”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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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高欣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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