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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大风吹倒电视塔续:荒唐招标造出豆腐渣工程
2010年04月20日 03:19检察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如此投标太荒唐

2009年9月21日,石家庄市检察院指定长安区检察院管辖并继续侦查此案。长安区检察院迅速开展工作,除查明玩忽职守、受贿、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等主要事实外,还查出其他涉案人员有行贿、串通投标、伪造印章、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事实,并于11月9日依法将此案提起公诉。

2009年12月15日,长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晋州市广播电视发射塔折断事件牵出的系列案件,涉案者8人,涉及玩忽职守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受贿罪、行贿罪、串通投标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罪名。

长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发表的公诉意见历数了塔断之缘由——

2007年7月,晋州市委、市政府决定新建广播电视发射塔,将这项工程列为市政府重点项目,并确定广播电视局负责新塔施工的具体组织。

河北省景县广川镇薛村的农民薛玉强得到信息后,找到其战友——景县地税局龙华分局税务员李金荣,二人商定,利用李金荣和河北通讯设备厂的关系,以设备厂名义承揽晋州新建广播电视发射塔工程,从中牟利。

薛玉强买来平面图,伪造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设计图纸专用章,加盖到图纸上,由李金荣从设备厂索取了营业执照和投标文件等。

2007年8月,薛玉强、李金荣到晋州市参加新建广播电视发射塔工程投标。为确保中标,薛玉强、李金荣找到河北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奥塔钢结构公司进行陪标,并为这两个公司制作了投标文件,代替交纳了各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同时指使景县龙华镇农民李海源等人冒充这两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参与投标。结果,薛玉强、李金荣以320.3万余元顺利中标。

来回欺瞒费心机

为取得更大利益,薛玉强、李金荣二人不满足于只通过为设备厂揽工程得少量提成的现状,想绕开设备厂,用设备厂的名义自己干。

薛玉强、李金荣在得到中标通知后,有意隐瞒合同320.3万余元的价款额,告知河北通讯设备厂厂长以200余万元中标了。厂长明确表示该厂不干:“如果干你们自己干吧。”这正中二人下怀,他们隐瞒河北通讯设备厂不承揽新建电视塔工程的实情,用事先伪造的河北通讯设备厂合同专用章,由李金荣代表设备厂与晋州市广电局签订了合同。

对于李金荣、薛玉强的欺瞒行为,如果稍加核实就能察觉,但时任晋州市广电局副局长的史志峰明知他们不是河北通讯设备厂的法定代表人,他不但没有审核李金荣的身份和其所提供的账户,也没有要求李金荣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更未与河北通讯设备厂联系核实。

更有甚者,当李金荣、薛玉强以“为了支款方便”的理由提出“在总合同下再签两份分合同”的不合理要求时,史志峰既没有对这种极不合常规的要求进行调查,也没有核实其所提供的另一账户的真实性,就擅自同意与之签订了三份不同的合同,使得李金荣、薛玉强能够在河北通讯设备厂和晋州市广电局之间继续来回欺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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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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