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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诈捐案续:上海拟立法规定追索赖捐
2010年02月10日 00:17央视《新闻1+1》 】 【打印共有评论0

王锡锌:

没错,所以在法律上,我觉得诺的行为如果要上升到法律上的责任,必须要有一个契约的行为,仅仅是一个口头的承诺(不行)。比如说我们现在主要的方式是靠那种表演式、走秀式的举牌,如果仅仅是举牌的话,在法律上就有一个问题,这种举牌行为构不构成一个法律行为,有没有一个契约和合同?包括我们刚才短片中看到的,上海市搞的这个慈善基金的这种新的条例,如果真正要落实的话,可能还是要落实到承诺必须要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主持人:

我们说到诺而不捐就必须得搞清楚一个问题,为什么捐款者要用诺这种方式来搞一种宣言,我要捐这么多,他的目的是什么?

王锡锌:

我觉得我们国家可能在慈善捐款方面还不是日常化、不是生活化的,因此我们看到,很多时候捐款行为都是因为有了一些特殊的灾害性事件,比如说“5·12”大地震,然后更早些时候的冰雪灾害。一旦出现这些突发事件以后,有一些政府动员的募捐仪式,诺往往是在这种仪式上发生的。就像有这种台词一样,就要有各种各样的表演。所以我觉得,诺的形式首先是要产生一种立竿见影的效果,有一种动员的作用。

主持人:

这个诺,您刚才说到,口头协议毕竟不是一个法律的文本,但是我们看谁在诺,往往都是名人或者大企业、或者一些在特殊背景下需要他站出来的人。那如果我们把这个东西不是放在这些人身上,而是把它干脆就放在老百姓身上,我也不需要你的诺,你就是涓涓细流这么捐款,这有没有可能?

王锡锌:

这可能在长远上,我们可以看到,这涉及到了慈善整个的根源问题、慈善的基础问题。在现在可能我们大家盯着的好像都是一些企业,还有一些名人,我们觉得他们应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我觉得这个是没有错的,但是必须看到慈善真正的基础其实是普通的民众。

主持人:

就是不需要去诺的这些人?

王锡锌:

对。我们知道,普通民众强调行胜于言,我自己做的,因为慈善它既是心灵的事业,又是行动的事业,它是靠做,不是靠说的,普通人其实可以发挥更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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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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