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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肝”由宽容到排斥 强制筛查两对半成拐点
2009年12月24日 17:18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这个危言耸听的数据,事实上改变了后来社会对于肝炎的态度。

但科学新发现要体现在政策法规之中,显然需要一定的过程。王钊回忆,“上世纪70年代,在我们的传染病管理条例中规定报告的病种里,传染性肝炎仍然被整体作为一个病种,并没有从病源上分为是细菌的还是病毒的,病毒是什么型别。”即便到了1982年,《食品卫生法》出台时,在“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疾病中,乙肝也被笼统地包括在“病毒性肝炎”的表述中被一起排除。

一个重要的区别是,“虽然都是病毒性肝炎,但甲肝、戊肝与乙肝、丙肝却完全不一样,属于两个系统的疾病,前两者是通过消化道传播,后两者是通过血液传播”,王钊说,“不管是细菌也好,病毒也好,在侵害人体的时候,都会有一个‘靶子’,消化道传播的细菌和病毒专门找消化道,血液传播的就专找血液,病毒性肝炎虽然都是侵犯肝脏,走的路径却不一样,就像走高速公路的绝不会走到国道上来。中国在进行乙肝研究时在黑猩猩身上做过实验,给它喂食乙肝病毒,不会产生乙肝症状;但要是把它的口腔黏膜用铁刷子刷破再去喂食,它就会感染”。

“这样笼统的划分,在当时是可以理解的”,徐道振回忆,虽然中国在上世纪70年代就能检测乙肝表面抗原,但了解这种疾病是一个逐步的过程,直到上世纪80年代才掌握乙肝e抗原的检测技术,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才掌握定性DNA的检测技术。制定《食品卫生法》时,不少专家也认为密切接触会传染乙肝。王钊说,加上当时制定法规并没有现在的公示制度,少数知情的肝炎专家并没有机会对这个错误做出纠正。

但1982年的《食品卫生法》却为此后法规的表述做了一个坏的开头:1987年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1989年颁布的《传染病防治法》,都将“病毒性肝炎”作为一个不加区分的整体。

公众的认识

与前沿的医学研究相比,中国公众对于乙肝的认知要晚得多。王钊说,上世纪90年代以前,群众性的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得有限,各种信息传播的手段也少,不要说乙肝,他们对肝炎的了解都很有限。

直到1986年新疆的戊肝和1988年的上海甲肝大流行,才以疫情的方式唤起了中国公众对肝炎的重视。1988年的上海甲肝大流行时,王钊跟随当时卫生部的分管副部长第一时间赶到了上海。她回忆说,这场持续半年之久的疫情让上海陷入了前所未有的恐慌,“工厂停工、学校停课,所有的医院都住满了,连礼堂和宾馆都临时增设了病房。”

在疫情爆发的日子里,对甲肝的恐慌也蔓延到了其他省市。当时分管卫生工作的上海市副市长谢丽娟,曾对媒体回忆:上海生产的食品被封存;上海运出的蔬菜被扣留;上海人在外地住旅馆,迎接他们的往往是“客满”;上海人出差在外,上馆子吃饭,服务员连连谢绝;上海人到北京开会,会场要给他们单独划定区域。

1988年的上海甲肝疫情,客观上为普及肝炎预防的知识起到了常规宣传所不及的作用。但很难说中国公众对于乙肝的恐慌是由此点燃。“那场疫情的影响力仅限于华东地区,疫情过后,也只有华东地区实行了联防联控。”王钊说。

由于在食品和卫生领域的政策法规中,乙肝一直没有被从其他的病毒性肝炎中区分出来,乙肝一直都是以“烈性传染病”的形象出现在中国公众的视野里,甚至对于很多HBVER来说也是如此。作为研究乙肝的权威专家,徐道振经常要利用业余时间给那些不敢接触自己孩子的乙肝母亲、不敢谈恋爱的乙肝青年回信,这让他感到欣慰而又无奈,“光在我手中,就撮合了不少年轻人,但我一个人的力量能有多大?”

与对乙肝科普宣传的不足相对应的,是医疗广告的刻意误导。徐道振说,乙肝特效药和专家门诊的广告传播的“乙肝—肝硬化—肝癌”三部曲,这对社会公众造成的误导近乎“恐吓”——因为事实上,根据国际权威医学杂志《柳叶刀》2009年发布的连续随访22年的调查结果,在免疫清除期过后,90%~95%的HBVER会变成非活动性的携带者,只有不到10%的人会转为肝硬化。对此,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曾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 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暂停就乙肝发布医疗广告,但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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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鹭   编辑: 高欣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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