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过1994分税制
“在财政改革中,对整个国家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分税制改革。”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中,辽宁省财政科研所所长王振宇介绍说,1994年的这次改革,目的在于解决三个领域的问题:抑制中央政府财政收入下降的趋势;消除税收结构中的扭曲因素和增加透明度;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
对此项改革,中国社科院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二部副主任辛向阳给予了高度评价,这位专注于中国地方关系研究的学者告诉《瞭望》新闻周刊,无论是从新中国60年的角度看,还是从改革开放30年的阶段看,1994年的分税制都是中国在地方关系上的实质性重大变革。
尤其是中央财力超过50%,使得国家宏观调控、大规模基础建设、应对亚洲金融危机、1998年抗洪、汶川大地震乃至现在应对世界经济危机,都有了底气。“可以说分税制改革对我国整体发展起了重大作用。”在辛向阳看来,“这是处理当时中央与地方关系非常关键的一招,更是事关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
但1994年的分税制带有一个明显特点:仍然保留了许多包干体制的痕迹,如部分收入分成、按基数法核定收支基数等。王振宇指出,“它只是一种过渡体制,仅仅是建立了一个分税制的基本框架。”
这种过渡性质带来一个始料未及的现象。采访中,财政部财政科研所所长贾康告诉本刊记者,1994年以后基层地方政府出现了明显的财政困难,“虽然过去这种困难就有,但是在1994年以后,对于这种困难反映的程度之高,可以说前所未有。”他举了个例子,在千年之交的前后,“全国两千多个县级单位里,最高峰时,一千多个县欠发工资。这是县乡财政困难的一个非常直观的、非常有代表性的反映,即维持政府体系的基本运行都出现了问题。”
“突出表现就是,中央财政集中的财力过多,地方财力不足,特别是基层财政困难;中央财政财权过大,而地方财权偏小,特别是基层财政基本上无财权,财力大小完全听凭上级摆布。”其中的原因,在他看来,既不是经济基本面的问题,也不是地方财政所得的萎缩,更不全是地方财政管理的问题,“对于这种1994年分税制实行之后出现的地方政府低端的县乡财政困难,必须看作是一种体制没有理顺带来的突出矛盾的表现。”
“1994年分税制的缺陷之一,是没有解决好省级以下财政体制问题。”王振宇认为这种体制不顺,关键是这次改革不彻底,中国的财政体制实际上是“双轨制”:中央和省级政府之间采取分税制,而地方政府之间仍然采取“承包制”或者采取具有承包制特征的财政体制。
也就是说,分税制除了实现了中央和省之间的收入划分外,其他政府层级基本没变。地方四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不是依法划分,而是依行政权力来调整。而且,近年来,上级政府学会了以法律和法规作为自己的工具来捆绑、规制下级政府,借此扩大上级政府的权力。特别表现在财政支出责任上,形成一种层层下压的体制。从省级政府逐级向下传导,使得县乡政府承担了过多的财政责任,逼迫基层政府不得不“刮地皮”。
贾康感慨地说,“十几年过去了,事实证明,我们省以下的财政体制,即使在发达地区,也没有进入实质性的分税制状态。那么它演变成了什么呢?演变成了各种形式的、五花八门的、复杂易变的、讨价还价因素非常浓厚的分成制和包干制。”
其实,1994年分税制本身也变得“面目全非”。分税制体制包含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现在中央税占16%,地方税占22%,共享税占了62%。如果将事实上共享的营业税算进来,分税制基本就变为共享税制了。一位财税专家向《瞭望》新闻周刊不客气地指出,“那相当于分税制失败了,分税制是把税分开,如果全是共享的话,和以前统筹统支或谈判分成的时候没有差别了。”
“请客不埋单”的政策“微调”
这种不完整或者过渡性质的财税体制随着运转,在中央和地方间造成了许多伤感情的事情。
上述财税专家给本刊记者讲了一个故事,“2006年,在西北调研时,省市财政干部向我提出分税制改革时提出的税收返还额公式1:0.3有问题。这个公式意思是1994年增长了多少,如果增长率是1%,地方拿到0.3%。按照他们的理解,从增加部分应该拿到30%,而实际上拿不到。而且感觉拿到的越来越少,说这个数学公式当中隐含着某种秘密找不出来,意思是让我算算。”
经过一星期的思考,最后他发现了公式的秘密。事实上,每年增量部分都会重新计算,连第一年都保证不了30%,并且逐年递减,到第一百年的时候,增加量里面地方所能取得的增量为零,即税收返还成为一个固定额。现在,分税制已实行到第十五年了,税收返还率已经降到10%左右。“在这个问题上,全国的地方财政系统当时全部被蒙在里面了。而对地方政府而言,这件事不但伤感情、挫伤积极性,而且降低了对上级政府的信任感。”他遗憾地说。
类似的事情,《瞭望》新闻周刊在调研中遇到不少。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中,一位东部地区省份的县财政局负责人大倒苦水,“经过十五六年的时间,国家和地方的财力分配上,国家将地方管得太多,挖得太苦。”他介绍说,分税制虽然是1993年定的,但其间陆陆续续进行了多次微调。政策调整频繁,每一次调整,对于地方来说基本上就是财力的丧失,而相对应的却是许多事权的下达。
“微调是可以的,但是这期间的微调有时让下面感到措手不及,或者说没有做好充分准备,甚至怎么制定完全不征求下面的意见,出台的政策基本上是一边倒。”他激动地说,“按道理说,国家从大局考虑,但地方也有地方的难处,国家要发展,根基在地方。基层如果财力很困难,已经没办法运转了,也会导致政权不稳定,老百姓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
“比如义务教育,学杂费全免,还有寄宿费到2010年前也要全部免费,而转移支付几乎没有,所有费用都由地方来承担。以前可能要拿出一个亿,现在另外要拿出一个亿,一下子就要支出两个亿。”他为本刊记者算账说,“两个亿对我们地方财政来讲,至少我要收四个亿的税收才能弥补这两个亿的缺口。四个亿的税收是什么概念?需要再找20家一年税收一千万的大企业。而我们本地,一年税收上千万的企业很难找到,大部分是一个店或一个摊位的商业利润的定额纳税,不可能一年增加很多。再赶上金融危机影响,税收减收,更困难。”
而且,除了教育,各领域包括科技、农业、卫生、社会保障、公检法等都有增长的要求,不可能保某一个领域而置其他领域于不顾。现在,最让他头疼的是今年出台的教师绩效工资政策,“实际就是涨工资,还得地方消化,预计我们要增加支出1.5亿。现在只能压缩行政运转经费,来弥补教师的绩效工资。教师待遇大幅度提高了,是不是就等于教育质量好转呢?事实上,深层次的问题一个都没有解决。”
据国研中心调查,我国义务教育经费87%由县乡承担,省级财政承担11%,中央财政只负担2%。他直言,“国家出台的许多政策,应当说是与地方的财力脱节。”
东北某农业大县主管财政的一位副县长则为《瞭望》新闻周刊讲述了农业税减免后县乡财政的雪上加霜,“分税制后,至少县乡两级政府主要依靠农业税来养活,而农村税费改革就是要取消农业税费。2004年还说5年内逐步取消,2006年就全部取消。地方准备不足,虽然中央为此增加了专项拨款,但也只是弥补由此带来的财政缺口,杯水车薪,仍然不能根本上解决县乡财政的实际困境。”
在他看来,如果不能从保证地方政府稳定财源的基础上触动地方财政体制,基层政权为维持自身运转而必然面临一种两难选择:要么崩溃,要么再收费,“也就是说,仍然走不出‘黄宗羲定律’的历史怪圈。”
“现在,从上而下出台的‘国家请客,地方埋单’的政策太多了。”基层多位干部向本刊记者反映,这样带来的后果,“一个是迫使地方政府想尽一切办法来加快发展,通过发展来增加收入,这虽然是好事,但发展盲目性问题往往就出现了;第二个问题是,要做事、想发展,就需要土地征用,需要搞基础设施建设,这些东西不弄起来,发展就没有平台,所以地方政府就大规模地举债。”
10月15日,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司长徐林透露,截至目前,地方政府的负债已达5万亿元。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
|
编辑:
郑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