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刚才我们也说到了,政府在推动慈善事业中应当发挥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刚才岩松说了他的观点,我们想听听您是怎么看的?
徐永光:
这个观点非常清楚,慈善事业有两个最基本的原则,第一,它不是政府行为,是民间行为。第二,慈善捐款必须是完全出自于自愿,如果政府越权、越位做慈善,实际上是让企业和个人在政府的压力下面捐款,我觉得这个就不叫慈善捐款,可以叫做苛捐杂税,有的人比较善意地说是“被慈善了”。
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有这样的规定:政府要出面募捐,做慈善,只有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情况下,政府才有权来接受捐款。现在让企业给政府捐款,实际上有钱权交易的行为,这样政府越权、越位做慈善有很多的忌讳,第一,它是对公权力的滥用,严重一点是这么一个性质。第二,也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破坏了慈善的规则。
有一个情况,前几年发生过一些地方搞“慈善风暴”,当时,原来的民政部部长中华慈善总会的创始会长崔乃夫非常严厉地批评,他说是对慈善事业的破坏。
主持人:
非常感谢徐先生。
说到一个企业的问题,我今天看了民政部提供的数字,今年上半年,捐赠里面企业的捐赠占到大头,是60%,个人只占26.5%,今年的日子由于经济危机都不好过,难道由于不好过,所以我们捐赠的局面也不好过吗?
白岩松:
这个话题我想分成两个层面来说。
第一,回到荥阳。从荥阳来说既然是好心要把它做好,我也愿意把它当成现在的红头文件其实还没有开始大范围实施,当成一个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听政和征求意见的过程。好了,我们提出很多的想法,其实当它更好的去看相关的政策法规之后,同样政府可以扮演好推动慈善事业的角色,但是有一些忌讳的事情是不能做的。
另一方面,从大的角度来看,现在大家都在期待,我们在慈善相关法律上应该尽早出台。举一个最简单,最关键的点,企业在捐赠的时候,在免税的行为上,应该有清晰的界定,让它可以免税,这样就会有更多的人进来,更多的企业,从个人的角度来说,要简化免税的手续,同时增加可以免税的民间慈善机构的团体,现在只限在少数几个比较大的慈善机构里面,个人捐了以后才可以免税,要捐给其他的正在蓬勃发展的民间慈善机构,是不能免税的,对人自愿的意愿也会产生一种压制。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做这方面的事情大有可为,而且我也知道,相关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起草包括准备出台这样的慈善相关法规。所以人们期待它更快一点,这样就可以从另一个层面调动起企业参与到慈善当中的行为,调动起个人参与到慈善当中的行为。最后我还要说一句话,荥阳做的这件事情总体上冠以了慈善行为,其实里面的很多做法叫“爱心”更合适。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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