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在于宏志公司是不是一个盗采者。
在407专案组成立之后,阳春市工商和税务部门对宏志公司展开彻底的检查。
最后,阳春市地税局发现,宏志公司出售了4.5万吨铁矿石、铁矿粉、铁精矿粉,但是,公司账目上关于货源却不明确。2009年6月22日,该局发出税务处罚决定书认为宏志公司没有缴纳矿产品资源税44.3万余元,处以三倍罚款为133万余元。其他一些少缴纳的土地税款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均按五倍顶格处罚,合计罚款146万余元。
陈小锋认为,虽然没有宏志公司盗采的直接证据,但这4.5万吨没有在账目上显示来源的铁矿粉,就说明该公司可能是个盗采者。
就此问题,宏志公司董事长李明洪向本刊记者提供了一批供货者名单以及一批供货合同,证明该公司出售这批矿产来源于阳春周边几个大的矿山。其中,在阳春市法院“春法民初字第1056号”判决书中显示,一名邱姓供货者与宏志公司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多次供货后仍欠宏志公司预付款和开发周转金近百万元。“公司要生存,我们本来就是工贸公司,做矿贸易非常正常,钢厂也是靠我们组织各种符合要求货源的,宏志公司绝没有盗采。”李明洪表示,非法盗采者集中于历史较久的林湾矿区,而不论是宏志还是其他人,在宏志公司的主要目标地棠梨钼矿区都没有任何的盗采、开采行为。
李明洪觉得,似乎每个细节都在阻障他:宏志公司申请探矿,需要上山勘探钻探,“我们有探矿权证和林权证,县市两级林业局都批准了,但是,我们去林业局交钱的时候,他们说接到通知不敢收。林业部门不收钱,我们就不可以上山勘探。地区勘探部门如果没有林业部门许可,上山勘探意味非法,他们根本不敢上去。”
如果在有效时间内没有做好勘探工作,地质部门就无法完成正式勘探报告,由此而无法完成进一步融资,甚至,可能因为没有继续勘探而被取消探矿权。“危机越来越近了。”
作者:
黄志杰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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