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锋向《瞭望东方周刊》介绍说,虽然目前并没有掌握宏志公司盗采的证据,但是,宏志公司“严重损害了集体、群众的利益”。
在汇报文件中,阳春纪委指称:宏志公司“以70万元极低的价格非法承包了四个村委会2.2万亩山林,这些山林承包款需610万元,造成了村集体540万元的损失。这批合同必须予以取消。”
2008年7月30日,阳春市长胡海广主持召开的会议决定:宏志公司的四个承包林地合同必须取消,由市纪委牵头联合司法局、法制局、国土局、林业局、工商局做取消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
2008年9月19日,永宁镇政府作出《关于撤销承包合同审批的通知》,但阳江市中级法院此后的判决书说:这类合同本来就不需要由政府审批。因此,无论镇政府是不是撤销审批,都不影响合同效力。
镇政府宣布撤销合同审批后,纪委组织的干部前往4个村召集村民代表大会,要求村民代表表决同意起诉宏志公司要求撤销合同,市政府承担诉讼一切费用。9月27日,法院受理起诉,2009年2月,阳春市法院以4份判决书判定宏志公司与四个村委会的林地承包合同“虽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程序合法,但合同内容损害了村民利益”,判定合同无效。
公平之问
以双底村合同为例,法院认为合同损害村民利益的理由是,宏志公司在该村1000亩的承包款为8万元,但是,2006、2007年可领取生态公益林补偿款1.2万元,50年可以领30万元,30万元远远超过了8万元承包款。
“这违背了基本的经济常识,判决将50年所有的收入全部加起来算成今天的收入。他们认为我必须将未来50年所有的收入,现在一口气全交出去才算公平,却忘了基本的财务利息和机会成本。”宏志公司董事长李明洪说,即便按照纪委向法院提交的审计报告认定的数字,宏志公司每年也亏损2.2万:8.7万(生态林补助款)-70万/50年(承包款)-70×5%(银行同期企业最低贷款利息)-6万(每年管理费)=-2.2万。
北大法学院教授尹田等法学专家则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即便合同显失公平,也只能在一年之内申请撤销。而这批合同已经4年,显然过了时效。因此,仅在程序上,判决存在硬伤。
“我们根本就不准备在山林承包上盈利,目的就是为了探矿少一些阻拦。”李明洪说,宏志公司不是小规模盗采者,目标远大,从现实角度考量,相对于一个大矿山开采来说,宏志公司也必须以合理的承包价格与当地村民处理好关系,否则将来会因小失大。
宏志公司在各个村进行了各种公益捐赠,比如修路、给村委会办公费。“但是我们坚持的原则是:不给个人。”
为了调查宏志公司是否与村支书恶意串通,阳春纪委将两名村支书“双规”。但陈小锋向本刊记者坦承:目前尚未掌握证据。
在一审过程中以及面对本刊记者时,宏志公司代表均提出:既然认为村民利益受到损害,那么村民可以来谈判,公司完全可以增加给村民的承包款。后来,宏志公司甚至表态:总数2.2万亩的这一批合同,除了棠梨村3000亩的合同之外,宏志公司全部自愿退出,所有的投入均不需要赔偿,全部送给村民。宏志公司目的很简单——保住有开采价值的棠梨村地域上的林权。
但是,这样的提议遭到拒绝。纪委不同意。
陈小锋也向本刊记者表示,在其他问题解决清楚之前,没有谈判可能性。这位作风干练的纪委书记确信自己对宏志公司的判断,无论语气还是行动都极为坚定。
利益圈边缘的村民
村民的悲剧在于,他们没有选择。在当前矿业制度下,村民们并不能得到脚下土地的升值收益。矿产属于国家,探矿权、采矿权由国土资源部审批,而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后的收益也由县级政府、地级市政府和国家分配。目前各省生态补偿款在采矿权招拍挂中占的比例极低,对于当地生态的补偿有待于财政转移支付,往往遥遥无期且效率不高,其最大效果也仅仅限于还原生态平衡。
一座大矿山的发现,对于政府和企业而言,可能意味着巨大的财富宝藏,对于村民而言,则意味着即将到来的满目疮痍。
因此,村民们甚至欢迎宏志公司的到来,因为这个公司至少尊重他们手上的林权。
“矿产是国家的,村里没权卖,这个我们知道。”坡楼村主任麦世财诉苦说,“村里有难处。”户籍人口约2000人的坡楼村,2008年人均年收入约4000多元,经济来源为外出打工、种果树和林地承包款,为修建公共设施,村委会欠了信用社20万元。 因此,坡楼村委会2005年主动邀请宏志公司承包1.5万亩生态林,换取宏志公司投资40万修建水泥路。双方拟定的《承包合同》甚至注明,宏志公司如果采矿,每吨矿石坡楼村委会收取2元“管理费”。现实的利好面前,村民代表大会顺利表决通过签订合同。
之后的一切,村民们都无法左右局势。
在坡楼村关于讨论撤销合同的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中,本刊记者查阅到,村民代表发言认为“宏志公司已经给村里修了4.5公里路,是大好事,如果撤销合同,宏志公司另外承诺的2.5公里公路由谁完成?”并认为打官司费钱,村里无力承担。代表们一致通过:不承担撤销合同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而此时,在会场的永宁镇纪委负责人黄鑫能表示:“市纪委领导保证打官司费用和补偿宏志公司的投入由市政府负责。”而后,代表们同意解除合同或诉讼请求解除,但不负担任何经济责任。其他三个村情况类似。
公平与否,作为当事人的村民最清楚。但是,他们唯一的一次对外发言,也被各方力量推入自我矛盾的境地。
在采访中,记者得到了两份有大量手印的申明。一份申明说,“宏志公司与村里签的承包合同公平、自愿,之所以起诉时因为阳春市纪委派人到现场的明确要求,不是真实意愿。宏志公司承包四年,没有砍树、采矿,希望他们继续承包。”另一份由纪委提供的村民稍后时间提供的申明则说:“合同显失公平,我们是受到了宏志公司蒙蔽。”
盗采疑云
纪委、市政府决心很大,宏志公司与阳春党政机关的关系越发僵硬起来。
2009年3月6日,阳春市林业局发文宣布撤销宏志公司的林权证,但随后又在5月15日宣布“撤销此前的撤销通知”,书面原因是“行文有不妥之处”。“实际原因是撤销林权证的权力并不在市林业局,他们太着急了。”李明洪说。5月25日,阳春市政府以“春府裁20091号文件”,宣布撤销宏志公司的林权证。
在“维护村民利益”之外,阳春纪委的另一目标是打击盗采。
在现场执法中,在林湾矿区盗采的矿老板谢克兴被刑拘,他由此成为一个关键人物。在一份录音中,谢克兴向宏志公司项目经理表示,是纪委让自己到阳江市找市委书记林少春上访的,一名纪委的主任专程开车送他到市委,并得到阳江市委书记的信访接待。而他上访的原因之一是担心被判刑坐牢。
当时正处奥运前夕,谢克兴上访反映的情况得到阳江市委领导的重视,由此加速了承包合同案件的进程。越来越多的部门参与到这个事件中。阳江市纪委一位常委被派来指导该案办理。
该事件在当地民间被渲染为罕见的“纪委让人上访”,传播甚广。一些干部则将其理解为这是领导听取意见的一种方式。
作者:
黄志杰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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