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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青年被打死案两名警察法庭上互相推责
2009年03月25日 03:23扬子晚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林松岭绊倒后头部撞击铁护板死亡?

林松岭死亡的最后瞬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庭审现场公布的录像画面中因距离较远,无法看清,只看见几个白色人影在远处晃动。

于是,这也就成为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

根据案情介绍,事发之后,双方多次发生打斗。后来,因受到多人围攻,死者林松岭跑向了酒吧远处一个正在修建地铁的工地处。当时,被告刘力男随即追赶,齐新紧随其后。

据齐新当庭供述,当时,他看到林松岭跑到地铁工地后,被一个小沙堆绊倒,“我听到了一声闷响。”他说,这可能就是林松岭的头部撞击到了工地旁的铁护板。

而与林松岭更近的被告刘力男却称,他在追赶林的过程中,并没有听见头部撞击铁护板的声音。“当时,他倒下之后,头部距离铁护板尚有20厘米的距离。”

刘力男说,林摔倒之后,他们二人持续厮打了几分钟。“当时感觉他的手部很有力气,一直对我的打击进行反抗。”

昨日下午,对死者进行司法鉴定的法医出庭作证。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副主任法医师王坚称,根据相关机构的司法鉴定,林松岭的死亡,系头面部受钝性外力作用导致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没有发现是因头部撞击其他硬物致死的迹象。”王法医还解释称,两者在病理上存在很大差别。

律师原声

林家代理律师称

被告应处以极刑

经历老年丧子之痛,林家人一直坚持杀人偿命,“只要法院能严惩凶手,我们宁愿不要任何民事赔偿。”死者林松岭的父亲林吉利无数遍这样对媒体记者说。

在昨日下午庭审的陈诉较短,林家聘请的代理律师表示,被告齐新和刘力男符合故意杀人的种种法律要件,“应以故意杀人罪提起诉讼,并应处以极刑”。

代理律师认为,即便林松岭有再大的罪过,作为警务人员的齐刘二人,也无权将其致死。

更恶劣的是,在林松岭倒地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二人还在对其实施暴力,主观恶性强。作为人民警察的齐新和刘力男,犯罪的主观恶意和人身危害较一般犯罪更大,情节更加恶劣,社会影响更大。

最后,林家代理律师提高声音深情表示:不严惩二人不足以告慰林松岭的在天之灵;不严惩被告人不足以抚平林家人心灵的创伤;不严惩被告人不足以匡扶正义弘扬法治;不严惩被告人不足以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庭审表情

刘力男盼公正判决

32岁的刘力男端坐在被告席上,脸上一直毫无表情,说话声音很小,对于公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据,他一直没有任何疑义。

面对检方的指控,刘力男表示,到现在他也很难接受这个事实,从来没想到过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这么大的后果,为这个行为付出这么大代价。他说,“只能说我所说的都是事实,希望能得到公正的判决。”

齐新称自己是受害者

在庭审中,齐新说,事发之前,他正在竞聘当地一派出所教导员职务。“如果当时我动手了,会影响到我的竞聘”。齐新一直坚称,自己是受害者。

杨森不为自己辩护

在庭审期间,杨森并未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提出更多的质疑,配合地完成了法庭调查。他的辩护律师出示了他在案发前就参加了一所大学的第二学位考试,在今年一月份已被录取的资料,法官表示将会对此给予考虑。在法庭要求杨森自行辩护时,杨森并没有为自己辩护,而是把辩护的机会交给了他的律师。

新闻资料

死者林松岭

案发时22岁,身高1.92米,生前曾就读于哈尔滨体育学院运动系篮球专业,去年夏天刚刚毕业。

长江商报 广州日报 法制晚报

新民晚报 新文化报 新华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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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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