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
“种种事实让我们感觉到,这次拍卖从开始之初就是一个骗局。”王保甲说。
让王保甲感到愤怒和不解的是,就在检察机关收到他们的申诉书,并启动调查程序之后,福鼎市人民法院给秦龙公司下发了一份令大家无法接受的民事裁定书。
这份落款为2008年6月26日的裁定书称,秦龙公司于2007年12月11日以6000万元竞得拍卖标的,并约定在一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但至今只支付了2100万,余款拒不缴纳。经本院催缴,仍未补交。法院将根据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拍卖。
福鼎市人民法院同时在裁定书上表示,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秦龙公司不得再参与,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秦龙公司承担。
几天之后,福鼎市法院再次发函给秦龙公司,决定于2008年7月18日进行重新拍卖。由于秦龙公司向福鼎市法院发函表示强烈反对,并指出了该案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拍卖没有按原计划进行。
“原本以为我们指出了种种问题,法院会认真考虑并纠正错误,结果发现这是幻想。”王保甲说。
2008年10月9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启动重新拍卖。在秦龙公司并不知晓的情况下,这22套房被北京的一家公司拍得。
“我们只是想要回已支付的2100万。可即便是这样的想法,也基本没有可能了。我们得知,第二次拍卖这22套房只卖了3200万,按照福鼎市人民法院裁定书所说,我们已支付的2100万必须去补两次拍卖的差价。我们的两千多万就这样没了,很多人濒临破产,无奈之下,才采取了过激的上访方式。”王保甲说。
因为整个案件存在诸多问题,为了防止案件在纠正之后出现的执行回转困难,2008年11月,在福鼎市法院再次拍卖成功之后,宁德市检察院给福鼎市人民法院下达了暂缓发放执行款的函。然而这份来自监督部门的函件,并未能阻止福鼎市人民法院日后发放拍卖款。
“我们不知道是什么样的力量,让福鼎市法院的法官们作出种种违法举动。事已至此,我们已经不仅仅是想为自己维权,更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深究藏在这件案子后面的问题。”王保甲说,“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很显然在审理和执行阶段都能够达到高效的一致,完全可以不通过诉讼而自行解决。实在是想不明白法院为何要花费司法成本介入其中。”
在福鼎市人民法院,面对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案提出的问题,院长叶德好一概以不宜向媒体透露作答。他表示,正在按照程序要求给人大部门作信访回复。随后,叶院长喊来法院办公室主任,要求记者按照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采访申请。
宁德市检察院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案件是最高检转交下来的,经过认真调查,基本事实已经清楚,并“给法院下达了重审建议书,但目前还没有收到他们的相关反馈”。
编辑:
周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