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广州市目前只有两家官办的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其他基本上都为民营招标代理机构。在每年广州市100多亿元的政府采购金额中,屡受社会质疑的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实际上每年分到的也就10多个亿,其余大部分为民营招标公司代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前发布的《社会中介组织的腐败状况与治理对策研究》披露,随着社会中介组织的迅速发展和大量行政寻租、商业贿赂等借助中介实施,中介腐败成了一个腐败重灾区,其主要涉及行贿、洗钱、参与侵吞国有资产三类腐败。
屡遭歧视的民族品牌
“别说是评标专家,就连设计师在这个行当中都无法独善其身。”顺德一家电制造商的市场代表向本刊记者报料说,目前,在商用空调的招投标过程中,设计师的“上图费”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
这位市场代表解释说,所谓“上图费”就是给设计师的好处费,让其按照有利于自己企业中标的要求,进行图纸设计。一般来说,如果事后中标,“上图费”一般按中标额的1.5%~2.5%支付;如果没中标,一般也要支付三五千元辛苦费。
“如果你了解设计院拿了多少‘上图费’,就会理解他们为何不遗余力地推广高价的洋品牌。”深处漩涡的这位市场代表很矛盾。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在2009年两会提案《让民族品牌进入各级政府大门》中透露,按照各级政府以往的设备采购惯例,民族品牌屡屡遭受歧视,在一些基本建设项目的设备采购中,有些地方政府竟然将民族品牌拒之门外。
蔡继明测算,每年有一万多亿元的政府采购定单流向了外国和外企。如果这部分定单有一半转向民族企业,就能产生6000亿元的国内需求,并带动1.5万亿元的GDP,提供200万个就业岗位。
蔡继明建议,各级政府的社会采购中,在把握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价格因素,降低成本,禁止将是否外国名牌作为评标中加减分的依据,政府应率先成为国产优质品牌的订货者。同时,各级政府对所主持的各类设备采购,应按性价比设定具体、可排除人为因素计算、明确的量化标准,并在企业投标前明示,彻底排除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TCL商用空调北京经销商刘先生告诉本刊记者,2009年2月,中央戏剧学院新建校区(昌平)“表、导演教学楼等2项VRV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的采购招标文件中存在歧视民族品牌的条款。
在该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中,“压缩机和整机是同一品牌”分值为100分,而“压缩机和整机不是同一品牌”分值仅为30分。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在商用空调中“压缩机和整机是同一品牌”的条件,只有一些洋品牌可以满足。
“从这个评分标准可以看出,民族品牌与洋品牌在这一项上,反映在总分值(权重10%)中就相差7分,而价格相差100多万元,在总分值中也只差3到5分。”刘先生非常气愤。
据了解,在供应商的据理力争下,业主单位终于同意将评分标准调整为“压缩机和整机是同一品牌且系统稳定性好、整机与压缩机匹配性好”分值100分,“压缩机和整机不是同一品牌且系统稳定性好、整机与压缩机匹配性好”分值50~60分,“压缩机和整机不是同一品牌且系统稳定性弱、整机与压缩机匹配性弱”分值30~40分。
“民族品牌还是没戏,这种更改实际上等于没有变化。因为评判系统匹配和稳定性的优劣,其中的人为因素更大,可控性更强。”刘先生很无奈。
本刊记者截至发稿时获得的最新消息,某外国品牌空调最终在上述项目中中标。
制度、程序化补漏刻不容缓
1996年开始试点的中国政府采购事业,如今已走过13年的发展历程。13年来,中国政府采购规模从1998年的31亿元达到了2007年的4660.9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1%。
随着政府采购量陡增,要求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各种建议,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王琦在《中国政府采购》上撰文指出,政府采购领域发生的系列腐败案,表面上暴露的是各级政府采购中心的问题,实际上他们是在“背黑锅”,当“替罪羊”,其背后是政府采购的各个链条(集采机构、监督机构、评标委员会、供应商、采购人、甚至包括设计院)、各个环节(“买什么”、“怎么买”、“买谁的”、“买的怎么样”)的管理和规范。
王琦认为,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制定出台过于仓促,内容还存在不少有待完善之处,甚至存在相互矛盾,而实施条例又迟迟不能出台,使实际工作中不少具体问题的处理,缺乏法律依据,为一些政府采购灰色交易的进行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当务之急是在严厉查处、高压震慑的同时,尽快从制度、程序上进行补漏。
王琦说,当前政府采购面临尴尬局面:缺少甚至基本上没有办公设施、设备和用品的配备标准。
他呼吁,应尽快制订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统一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规范、细化各种采购方式的操作程序,科学合理地明确划分处于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机构和人员的权力或者职责,下大力量扩充评标专家队伍,切实把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摆上监管工作更加重要的位置。
对一些地方、一些领域政府采购工作上的质疑和忧虑,也引起了高层关注。中纪委在《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中,已经明确把“政府采购”作为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查处领域,同时把“制定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推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作为深化治本、重点推进的关键环节改革。■
作者:
王启广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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