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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国强: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009年02月22日 21:33新华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七)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发展党内民主,健全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认真落实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的制度。开展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的试点工作。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使领导干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积极探索监督关口前移的方式和途径。

深入推进巡视工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巡视;有选择地开展对中央金融机构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巡视;继续开展对中央国家机关的巡视试点;逐步开展对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加强对市(地、州、盟)的巡视,并延伸到县(市、区、旗),逐步开展对所属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和直属机关的巡视。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金融机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可结合实际开展巡视。创新巡视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巡视成果运用机制。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不断提高巡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继续完善派驻机构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派驻机构直接向派出纪检监察机关报告重要情况的规定,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派驻机构领导班子建设。继续深化各地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健全非派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深入推进党务公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务公开有关要求,全面推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大乡镇政务公开力度,不断拓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领域。

积极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促进政府廉政勤政、依法行政。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加强廉政监察,督促政府机关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强化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积极开展效能监察,推动政府机关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八)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保证。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认真解决少数农村党员干部作风不实、简单粗暴、办事不公等突出问题。加强对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重大原则、各项制度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的农村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开展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村级组织选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侵害农民物质利益、民主权利的突出问题。完善基层站所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和收费行为,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信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健全处理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加强国有企业(含金融机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七项要求”。制定推进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强对企业改制、资产评估、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厂务公开建设,切实维护职工民主权利。适时开展对国(境)外国有资产的审计。所有国有企业均要健全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配强班子,充实人员。

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加强对高校招生、基建、采购、财务、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后勤服务中心的审计和监督。

加强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对公共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等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和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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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国强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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