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政绩观和利益观,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结合起来。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对外宣传,树立我们党和政府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着重抓好以下工作:(1)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2)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行为。(3)治理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建房、在风景名胜或公园区建房等问题;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住房等问题。(4)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5)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开展治理“小金库”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严格控制新建楼堂馆所,纠正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的问题。压缩因公出国(境)经费、团组数量和规模,从严控制在国(境)外停留时间。抓紧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联系实际,把严格执纪与组织处理结合起来,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干预招标投标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环境执法和环保项目审批评审中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理的案件,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搞同业经营、关联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买官卖官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及其亲属和特定关系人非法所得的追缴力度。坚持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纪,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
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坚持和完善执纪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和协作配合制度,健全跨区域及境外协作办案和防逃、追逃、追赃机制。认真执行关于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规定,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强化案件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改进案件审理和信访举报工作。完善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加强案件剖析,认真研究案发规律,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巩固和扩大自查自纠成果,认真做好对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五)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着重解决社会关注程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1)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严格责任追究,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2)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失职渎职问题和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3)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强化对环境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的监督。(4)认真治理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处理不履行征地审批手续、征地补偿不到位,甚至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侵占农民土地等行为。(5)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的监管,严肃处理违纪违规问题。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变相新增收费项目、乱收费等行为。继续治理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涉农负担中的突出问题。继续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切实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实行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规范其服务和收费行为。认真查处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注意维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互联网站相结合的行风建设监督体系。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相关制度,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六)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
加大改革和制度创新力度,会同有关部门把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强化监管惩处结合起来,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1)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制定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推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2)认真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发建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行为。(3)认真治理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突出问题。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执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严肃处理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违纪违法行为。(4)认真治理金融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完善反洗钱合作机制,维护国家金融安全。(5)认真治理司法领域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司法公开,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
继续配合有关部门深化各项改革,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已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深化财税、投资体制改革,增强预算管理透明度,加快将预算外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实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公示制度,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健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深化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健全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监管制度。
充分发挥国家预防腐败局的作用。健全预防腐败联席会议制度,总结基层预防腐败工作经验,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加快建立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和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预防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
作者:
贺国强
编辑:
汪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