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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药品定价机制,建立政府基本药物购销体系
中国青年报:随着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的落马,人们对医药体制改革特别关注。对此您有何建议?
葛延风:我们认为,首先需要进一步明确、调整医药发展目标。过去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医药产业发展的目标定位一直过分强调其对GDP增长的贡献,卫生事业发展需求则被全面淡化。这种倾向必须扭转。医药产业发展必须首先服从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确保中国老百姓有药可用、用得起药、用放心药。在医药产业发展方面,也不能不切实际地追求“做大做强”,而是应更加注重产业安全问题,尤其要确保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供给能力,这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
我们的主要建议有以下几点:
改革“新药”定价机制,建议除真正意义上的新药(目前新药标准中的一类新药及二类新药中的个别药品)可以自由定价外,取消其余二、三、四、五类新药的自由定价权;按其核心成分,参照同类已经上市药品的平均价格进行限价。从而规范生产领域的竞争行为,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环境。药品价格管理体制也需要同步理顺,建议将全部药品定价权上收至中央政府有关部门。
在流通领域,除了要进一步规范流通秩序、更好地发挥一般市场主体的作用外,建议建立政府基本药物购销体系,在国家层面可设立一个有关基本药物采购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采购规划、政策制定、信息收集以及监督管理等职能。
具体采购体系构架方面,建议通过对现有省级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医药购销和批发企业重组形成若干大区性购销机构,或以省为单位的购销机构。建立政府基本药物购销体系具有多重意义,可以调控医药产品结构,鼓励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供应,保护医药产业安全;可以更好地对药品质量进行控制,防范假冒伪劣产品;便于调控药品价格,利用被招标企业间的竞争大幅度消除虚高定价等问题,并可以对零售价格实施严格控制;通过集中采购和供应以及对零售价格的管制,还可以更加有效地切断医和药之间的利益联系有利于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发展。
中国青年报:上次你们对中国医疗卫生体制的剖析,得到社会广泛认同,政府也下决心启动医改。这次课题组历时两年推出的医改报告,您有信心再次得到认可吗?
葛延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能否顺利推进,不仅要形成清晰、合理的战略思路,还必须确定出涉及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具体的实施方案。鉴于医疗卫生体制的复杂性和国情的复杂性,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设计必须谨慎、细致,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及各方面利益关系。必须在搞好方案设计的基础上,充分做好试点工作。试点的目标应明确定位为“试错”,通过试点发现政策设计中的问题,以便更好地对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决不可简单地把试点作为推广的前奏。无论是政策设计还是试点,都应考虑不同方案,在认真研究和比较各自利弊的基础上再作出选择。本报北京7月11日电
新闻背景:新医改进程大事记
2005年7月29日,《中国青年报》披露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部课题组对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评估报告,报告认为“中国医改基本不成功”。
2005年8月3日,卫生部全文公布了卫生部部长高强关于医疗改革思路的最新报告。
报告指出,对于公立医疗机构出现市场化倾向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卫生部门对此监管不力。不能把医疗服务变成牟利工具。
2005年9月8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发布《2005年人类发展报告》,对有关中国卫生保健制度的调查结论是医改并不成功,指出中国医疗体制并没有帮助到最应该获得帮助的群体,特别是农民。
2006年9月底,国家正式启动医改,成立了由国家11个有关部委组成的医疗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国家发改委主任和卫生部部长出任双组长。
2006年10月8日~11日,十六届六中全会在京召开,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目标。
2006年10月23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探讨医卫体制和医卫事业发展。
2007年1月8日,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时任卫生部部长的高强指出医改要建立四项基本制度: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和进行公立医院改革。
2007年年初,医改协调小组委托6家研究机构进行独立、平行研究,为决策提供参考。5月29日~30日,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评审会,但并未作出最终选择。
关键词:医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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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进行中
编辑:
周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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