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智:学术理论与中国近现代史研究
我相信新文化史已经对我自己产生了很深的影响。我的一些从事社会史和经济史研究的朋友可能看到了我最近关于法律的著作,这本书与其说属于老式的社会经济史研究,不如说更类似于“新文化史”。这部著作对表象和实践给予了同样的关注。我关注于二者的离异是基于假定二者是相对自主的。这直接针对粗糙简单的唯物主义,正如我在书中所指出的那样,中国的司法制度首先应当被看作是道德性的表象与实用性的行动的一个矛盾的结合。任何一种单维度的进入都不足以把握清代的司法制度。对于我们理解清代的司法制度而言,意识形态和话语与实践和物质文化具有同样重要性。
法律史之所以对我有如此特殊的吸引力正是由于它促使我们不仅对待行动还要对待表象,不仅要对待现实还要对待理想。比起其他的材料,法律文件更能阐明习惯性实践和官方意识形态二者的逻辑,以及二者之间关系的逻辑。它们本身尤其便于寻找一些隐含的原则和遵循的逻辑。最终,我反对的并不是新文化史,而是激进的文化主义的某些倾向。法律档案纪录为我显示了表象的重要性,但是它也提醒我注意真实的证据和虚假的证据、真相和虚构之间的关键性差异,这些正是激进的文化主义努力消弥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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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宗智
编辑:
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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