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之政务院与国务院的异同
2009年08月04日 09:47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四、政务院的功能

1、除旧布新。面对新中国刚刚成立的复杂形势,政务院在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运筹帷幄,实行了一系列除旧布新的重大举措。首先,建立健全地方人民政权,从1949年底,通过几年的努力,到1954年,政务院顺利完成了建立健全全国各级政权机关、调整地方建制、接收改造国民党旧机关的多项复杂任务,从而使全国各级政权组织走上正轨。另外,还涤荡旧社会的污泥浊水,领导组织镇压反革命,支持抗美援朝战争。

2、领导经济恢复和建设。为恢复国民经济,医治战争创伤和建设新中国,政务院实施了一系列震撼人心的措施和行动。解放初期,上海不法资本家投机倒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造成市场混乱,社会动荡。为粉碎其对人民政权的猖狂进攻,稳定了经济秩序和人心。1950年至1952年三年间,政务院领导广大翻身农民顺利完成了复杂的土地改革,使广大农民获得了世代梦寐以求的土地,翻身做了农村的主人,从而大大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变水患为水利,对一些水害比较严重的江河,如淮河、沂河、沭河、永定河、大清河、潮白河,进行了全流域的根本治理,修建了荆江分洪工程等。这些工程的浩大,在历史上是少见的。

3、制定“一五”计划,建立新中国的工业体系。从1951年起,政务院便开始根据中国当时的国情编制“一五”计划,计划的编制和提出对以后的大规模经济建设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在大规模经济建设中,中国在苏联的帮助下建立了自己独立的工业体系。“一五”计划完成时建成的大型工业项目,大都是政务院时期创建或筹划的。

五、政务院与国务院的区别

1954年9月,政务院被国务院取代,政务院历经多次改革和完善,一直沿用至今。

1、地位不同。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政务院不是中央人民政府,它只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虽然是最主要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它本身并不是、也不能够成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只是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由此可见,政务院与国务院的地位是不同的,这是两者最根本的差别。

2、组成不同。政务院与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也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并不仅仅表现在组成人员人数的多寡上。政务院是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秘书长和政务委员若干人组成。政务委员得兼任各委员会主任及各部部长。不是政务委员的主任委员、部长及署长、行长都不是政务院的组成人员。国务院是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和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组成。1982年《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在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又增加了国务委员若干人和审计长,并恢复秘书长为国务院组成人员。两者的区别是:政务院职能机构的委、部、会、院、署、行的负责人不一定是政务院的组成人员,而国务院的职能机构的委、部、署、行的负责人都是国务院的组成人员。

3、某些职权及机构设置不同。由于政务院与国务院的地位不同,因此两者的职权是有差异的。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的各部宪法,都明确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这项规定非常明确地表明,国务院与各部、各委员会之间的层次及关系是上级与下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突出地体现了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地位。政务院则不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政务院“联系、统一并指导各委、部、会、院、署、行及所属其他机关的相互关系,内部组织和一般工作”。

1954年,中国进入全面建设时期,各地政权组织已经建立健全,国家各项事务正在走向正轨和稳定。普选产生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根据宪法规定,政务院改称国务院。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行政事务。

由于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在所属机构中设立了国防部。《国务院组织法》对原政务院时期所设立的机构进行了较大的调整,撤销了政法、财经、文教、监察4个委员会,在国务院设置8个办公室、1个秘书厅协助总理分掌各部工作,设置了主办专门业务的20个直属机构,35个职能机构。共计64个工作部门,其中经济部门增设到35个。

经过调整,国务院由职能机构、直属机构、办公机构三大块组成的组织结构基本上稳定下来。从此之后,中国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国家机关的设置、建设逐步走上了正轨,为新中国六十年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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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聂俊华   编辑: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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