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决刘青山和张子善细节 毛泽东亲批斩杀令
2009年07月28日 10:57书摘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周恩来又问:“万一有人出面讲情呢?”

毛泽东还是两个字:“不准。”

虽然中央的意见已经统一,但是在正式作出决定前,毛泽东还是不放心,又委托华北局到天津地区调查研究、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薄一波回忆说:“1951年12月下旬,华北局通过河北省委征求了天津地委及所属部门对刘、张两犯量刑的意见。结果是,地委在家的8个委员的一致意见是处以死刑。地区参加讨论的552名党员干部的意见是,对刘青山同意判处死刑的535人,判处死缓的8人,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判处有期徒刑的6人;对张于善同意判处死刑的536人,判处死缓的7人,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判处有期徒刑的6人。”

党中央和毛泽东在看到上述材料后,又请党外民主人士传阅,听取他们对量刑的意见。最后,毛泽东决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议,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处以死刑,立即执行。

当时,刘、张的罪行已经通过报纸、广播公布于众,广大群众尤其是天津地区的群众,无不咬牙切齿,痛恨万分。改组后的天津地委曾组织八个县镇的党员积极分子,讨论对刘、张的处理意见,无一人不主张枪毙的。杨柳青镇的农民说:刘青山、张子善的罪行,真比反革命分子还大,应该把他们弄回来公审枪决。

党中央和毛泽东作出执行死刑的决定,是慎重和民主的。下这样的决心不容易,而一旦下定决心,则一切不可动摇。

当刘青山、张子善将被处决的消息在内部传开之后,在河北省各级干部中引起极大的震动。一些干部特别是当年曾和刘青山、张子善一起出生入死闹革命的干部,感到惋惜,有不少的议论。有的说:“他们是有功之臣,不能杀呀!”有的认为:“可以判个重刑,让他们劳动改造,重新做人。”有的呼吁:“希望中央能刀下留情!”有的感叹:“三十多岁正是好年华,说杀就杀了,实在可惜,应该给他们一个立功赎罪的机会。”……

这些意见和呼声,集中地反映到了当时担任天津市委书记那里。他觉得有必要向毛泽东和党中央反映一下,于是他找到了华北局第一书记薄一波。他对薄一波说:刘青山、张子善错误严重,罪有应得,当判重刑。但考虑到他们在战争年代出生入死,有过功劳,在干部中影响较大,是否可以向毛主席说说,不要枪毙了,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

在这种情况下,薄一波如实地向毛泽东转达了“枪下留人”的意见。

毛泽东在听了薄一波转述的意见后,抽着烟,沉思了一会儿,对薄一波说了几句话:“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两百个,两千个,两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对此,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中写道:“由此可见毛泽东在处理这个问题时所下的决心和所做的深思熟虑,他当时的心思完全倾注在如何维护党的事业上面,如何更好地挽救犯错误干部的多数上面,如何更有效地防止干部队伍的腐化上面。严惩刘青山、张子善的决定的果断作出,实际上是再一次用行动向全社会表明,我们党决不会做李自成!决不会放任腐败现象滋长下去!决不会让千千万万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江山改变颜色!”

当时,还有一些人找毛泽东,替刘青山、张子善“说情”。毛泽东对工作人员下了命令:“凡是为刘青山、张子善讲情的人,一律不见!”以后,他还在别的场合讲过“非杀不可”的道理:我们杀了几个有功之臣,也是万般无奈。我建议重读一下《资治通鉴》。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不国。”如果臣下一个个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而我们国家还没有办法治理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老百姓一定要当李自成!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是这样。杀张子善、刘青山时我讲过,杀他们两个,就是救了两百个、两千个、两万个啊!我说过的,杀人不是割韭菜,要慎之又慎。但是事出无奈,不得已啊!问题若是成了堆,就要积重难返了啊!崇祯皇帝是个好皇帝,可他面对那样一个烂摊子,只好哭天抹泪地去了哟。我们共产党不是明朝的崇祯,我们绝不会腐败到那种程度。

1952年2月3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河北省的“三反”工作。会议根据党中央和毛泽东的批示,布置了有关公审刘、张大会的事宜,决定在河北省会保定对刘、张执行枪决,并要求组织好公审大会。

2月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召开扩大政务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对刘青山、张子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其全部财产”的批示。会议根据华北局的指示要求,决定由河北省人民法院组成临时法庭,公开审判刘、张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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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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