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日到18日,与会代表先后听取、讨论了项英的《关于劳动法草案报告》、张鼎丞的《关于土地问题报告》、朱德的《关于红军问题的报告》、周以栗的《关于经济问题的报告》、王稼祥的《关于少数民族问题报告》、邓广仁的《关于工农检察处报告和关于宪法问题报告》。并相应地通过了苏维埃宪法大纲、劳动法、土地法、婚姻条例和红军问题、经济政策问题、工农检察处问题、少数民族问题、救济被难群众问题、为死难烈士立碑纪念问题等决议案。
19日,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宣告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的有63人:毛泽东、项英、张国焘、周恩来、卢福坦、朱德、瞿秋白、张鼎丞、邓发、王稼祥、徐锡根、范乐春、陈绍禹、彭德怀、关向应、孔荷宠、方志敏、任弼时、贺龙、沈泽民、谭震林、黄平、曾山、林彪、陈郁、罗登贤、夏曦、邓子恢、刘少奇、刘大朝、陈正人、袁德生、崔棋、屈登高、段德昌、葛耀山、彭轨、陈福元、古大存、韦拔群、张华先、何叔衡、黄盨、胡海、滕代远、萧恒太、罗炳辉、陈毅、张云逸、周以栗、卢德光、胡均鹤、徐特立、邵式平、洪紫清、刘光万、余汉朝、吴致民、刘建中、李宗白、刘生元、王永盛、阮啸仙。
这个由63人组成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堪称最为精干的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当时这63人中已经在瑞金的中央领导有21人,在上海和其他地区的中央委员有11人,除此之外的31人,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管辖下各苏区的主要领导人和红军代表。
20日,大会举行闭幕式。在毛泽东、项英分别致闭幕词后,大会执行主席曾山向全体代表宣布:“从今日起,瑞金改为瑞京,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首都。”全场欢声雷动,大会在雄壮的《国际歌》声中闭幕。
当天晚上,数万群众提灯演戏,施放烟火,发表演说,欢庆全国性的红色政权的建立,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开国大典”推向了高潮。
12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与副主席项英、张国焘联名发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号布告》,正式宣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了。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开始以国家的姿态出现在中国政治舞台上,与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华民国”并存对立,出现了“两个政权并存”的现象。
也正是从这时起到1934年10月红军长征的近3年时间里,瑞金以中国第一个红色政权“首都”的形象,展现在世人面前。
三、精简、廉洁的国家机构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中央政权机构,是根据全国“一苏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有关规定组建起来的。而这个《宪法大纲》,则主要是根据1927年《苏联宪法》制定的,因此,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的组织机构,显然是仿照苏联的国家机构建立的。根据宪法规定:全苏大会闭幕后,中央执行委员会为全国最高行政机关,是全国“立法”、“行政”、“司法”的最高管理机关,监督宪法和全苏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所颁布的一切法令、决议、命令之施行。中央执行委员会下设人民委员会,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的行政机关,对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负责。
11月27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举行了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副主席。会议选举毛泽东兼任中央人民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兼任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由中央人民委员会提名,设立九部一局的国家机构,部长称“人民委员”:
王稼祥任外交人民委员,朱德任军事人民委员,项英兼任劳动人民委员,邓子恢任财政人民委员,张鼎丞任土地人民委员,瞿秋白任教育人民委员,周以栗任内务人民委员,何叔衡任工农检察人民委员,张国焘兼任司法人民委员,邓发任国家政治保卫局局长。由于张国焘和瞿秋白暂时不能来瑞金就职,司法和教育人民委员由梁柏台和徐特立分别代理。
其实,这次会议主席、副主席的人选,是临时中央早就内定的。1931年10月,临时中央致电苏区中央局,对苏维埃共和国政府人选作出指示:“政府执行委员名单在弼时处有。但须除去向忠发、周逸群、邝继勋,加徐锡根、陈绍禹、关向应、瞿秋白及各地苏维埃政府主席。人民委员会主席一人决定(由)毛泽东(担任),副主席二人张国焘与江西苏维埃政府主席(担任)。”
当时,任弼时是作为中共中央代表进入中央苏区的,他身上带有中央圈定的未来中央政府领导组成人员名单。按照原定的方案,临时中央政府主席由毛泽东担任,副主席应为张国焘和曾山。但任弼时在1931年10月31日以苏区中央局名义致电中共临时中央,提议项英任中央政府副主席兼中央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曾山改任土地人民委员(后改为内务人民委员)。任弼时的报告得到了上海临时中央的同意,项英不仅当选为主席团主席,主持了“一苏大会”,而且当选为政府副主席兼中央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位居张国焘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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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左玉河
编辑: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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