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如矢野春隆的《华北地契制度的研究》,全书8章,对“契”的字义、沿革、种类、性质以及契税制度等进行了研究。在契税制度一章中,除了对明清契税进行梳理外.关于民国年间契税征收的研究尤详.
满铁其他调查机构编辑出版的涉及财政、经济的资料主要者如满铁上海事务所的《浙江财阀》(“上海满铁调查资料”第22编),《米:以无锡米市场为中心》(同前,第25编),《江苏省太仓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同前,第35编),《米:上海米市场调查》(同前,第39编),《江苏省松江县实态调查报告书》(同前,第48编)等.满铁总务部调查课的《黑龙江省财政一斑及现行税则》(“调查报告书”第8卷),《关于支那地租制度改革问题》(“调查资料”第3辑),《满洲的金融机关与通货》(同前,第6辑)等.满铁天津事务所的《冀东区域贸易概况与关税事情》(“北支经济资料”第5辑),《河北省农业调查报告》(同前,第26、30、31辑),《河北省棉产调查报告书》(同前,第35辑)等.满铁东亚经济调查局的《上海的金融机关》(“经济资料”第13卷第9号),《支那的国际财团》(同前,第14卷第9号)等。满铁北支事务局调查室的《杀虎口关税》(“北调理”10),《中支三省对外收支推计》(“北调理”11),《河南省焦作煤矿权益调查》(“北调法”10),《京汉沿线农业设施调查报告》(“北调农”2)等。满铁北支事务局调查部的《河北省税制调查报告书》(“北支调查资料”第l辑),《山东棉业调查报告》(同前,第4辑),《青岛附近农村实态调查报告:青岛特别市李村区西韩哥庄》(同前,第7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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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见《满铁经济调查会史料》第1卷,东京柏书房株式会社1998年版。
与满铁在北部中国的调查相呼应,“台湾总督官房调查课”从20世纪20年代起,开始进行大规模的相关调查①,其调查资料的汇编,最著名的就是“南支那及南洋调查”。
在“南支那及南洋调查”这个系列的调查报告中,除了南洋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外,既有南部中国省分的调查资料,如《云南省事情》1—3册,系“南支那及南洋调查”第96辑,大正13年(1924)版;又有涉及到整个中国财政经济事项的调查资料,如《支那的商业事情》(同前,第57辑,大正11年版),《支那的渔业》(同前,第94辑,大正14年版),《支那关税特别会议的经过》(同前,第134辑,昭和2年版),《支那最近的工业与财政》(同前,第163辑,昭和4年版),《支那内国关税制度》1—4册(同前,第158、176、208、215辑,昭和4至9年版),等等。
这些资料具有相当的史料价值,有些带有研究性质,如《支那内国关税制度》第3册《厘金》(“南支那及南洋调查”第208辑,台湾总督官房调查课昭和7年版),为井出季和太氏撰写,内容翔实,分别对厘金的沿革、厘金的意义、厘金的种类、厘金的征收机关、厘金的税率、厘金的利弊、各地的厘金制度、铁道厘金、特殊厘金、厘金收入、厘金减免等问题进行了叙述。在对“各地的厘金制度”的叙述中,大多数省份都将清代和民国分别论列:在对“特殊厘金”的叙述中,盐厘和鸦片厘金均是分省区论列。而且,将引用的典籍文献和论著加以揭示(重要者如《湖南厘务汇纂》、《福建省例》、《广东全省厘务总局新刊厘则》、《福建省厘捐类沿革利弊说明书》、《阁钞汇编》、《户部陕西司奏稿》、《丁恩改革盐务报告书》、《各省厘金状况调查统计表》、《支那经济全书》、各省财政说明书以及《中国度支考》、《中国厘金问题》、《支那关税制度论》、《民国财政史》等),该著在资料性和学术性方面,超过了前此各种著作。在台湾总督官房调查课写的“凡例”中,也认为井出季和太氏的“调查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
除了“台湾总督官房调查课”调查编辑的资料外,同属于“台湾总督府”的其他一些机构也有调查资料的编辑出版,如台湾总督府财务局的《南支南洋的关税和内国税》(昭和10年版),分为南支南洋的关税和南支那的内国税两编,有较为细致的民国年间的关税调查资料.又如台湾总督府热带产业调查会的《南支那的资源和经济》第1卷《福建省》,长达1300页,分为地志、产业、交通、金融、财政5章,并附录有“福建历年大事记”(先秦至1938年6月20日),内容相当完备。其中,“地志”是包括土地及民众、地势、气象、地方情势等的一般性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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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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