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官山海”的政策及其实施,表面看来国家没有另外增加税种或提高税率,不致引起社会民众的骤然反对,实际上通过盐铁业产运销的政府垄断性控制和运营,对社会民众(盐铁生产者以及消费者)进行了普遍性和强制性的掠夺,很隐蔽很巧妙地获取了巨额财政收入。从国家统治利益着眼,“官山海”政策确实是一种很高明的增加国家财政的有效方式,是处理国家与民众“取予关系”即利益分配关系的一种上佳模式,即所谓“民不益赋而国用饶”。“官山海”政策的推行,盐铁垄断利润的获得,迅速增加了齐国国家财政,为齐桓公的霸业奠定了坚实的财政基础。“官山海”政策,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官营国有垄断盐铁业运营,其运作理论和具体实践对后世王朝国家经营管理垄断行业提供了初步成熟的理论指导和模式借鉴,产生了重要历史影响,成为多数王朝解决国家财政危机的一项法宝,如西汉汉武帝实施“盐铁官营”政策,唐朝刘晏推行“榷盐法”等,就都借鉴了管仲的经验。
在看到“官山海”政策对国家财政的积极成效及其意义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其运作实质和所产生的消极影响。与以前允许私人经营盐铁业,国家只征收部分税收,盐铁业利润大多归于私人业主的政策相比,“官山海”政策显然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革,政府不再允许私人自主地经营盐铁业的生产与运销。“官山海”政策下,私人不能再从事盐铁产品的运销,只能从事盐铁产品的生产,但这时的生产已经变为政府控制下的生产,所产盐铁由政府以赋税、统购和分成的方式,全部收归政府掌握控制,再由政府进行盐铁产品的运输与销售。这样,政府就全面掌握了盐铁产品的控制权、生产权和运销权。显而易见,“官山海”政策废止了原先的政策,强制性地改变为由政府垄断经营盐铁业,从而改变了盐铁业的所有权归属和产运销方式,夺私有为官有,变税收为垄断,本质上是一场盐铁业的国有化改造。结果,政府大大增强了其经济职能和财政汲取能力,获得了巨额财政利益,支持了国家统治,而原先的民间私人盐铁业由于生产权、运销权的被控制和被剥夺,丧失了运营自主权和利润空间,其发展势必遭受严重损害。管仲之后,“官山海”政策对国家财政有利、对民间私营经济不利的双重效果,成为许多王朝国家实施“盐铁官营”的明确目标,发挥了突出的“抑商”成效,对中国传统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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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玉峰
编辑:
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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