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在明朝前期,徽商们的这种如意算盘还只是不切实际的幻想,那么到了明代中后期,朝廷实行的花钱买官的捐纳制度却使徽商的梦想变成了现实。据说成化年间,太监张敏的侄子张苗把自己的全部家当捐给朝廷,明宪宗很是高兴,随口传下旨意:“可授南京三品。”于是张苗就当上了南京通政使。张苗的例子一开,许多人便纷纷仿效,一时间四方白丁、商贩、手艺人、革职之流,以及士大夫子弟,都想方设法巴结拉拢近侍内臣,进献珍玩,并很快就能不经过吏部,直接获赐太常少卿、通政、寺丞、郎署、中书、司务等官,当时人称为“传奉官”。 徽商有得是钱,何在乎捐官的区区小数!如侨居扬州的徽商吴绍浣晚年就花钱捐了个道员的官衔。徽商汪士明在扬州做生意时,也“输粟”当上了中书舍人入直武英殿的官职。扬州大盐商鲍志道曾花钱捐过布政司理的官衔,其子鲍淑芳也“由太学生捐职员外郎”。 在当时也造成极坏影响,何况当时徽州盐商中‘捐官’的都喜欢捐个盐场大使头衔。时人感慨捐官风气之滥、之坏,遂模仿刘禹锡《陋室铭》作了《陋吏铭》:官不在高,在场则名;才不在深,有盐则灵。其虽陋吏,唯利是馨。丝圆堆案白,色减人抨青。谈笑有盐商,往来皆灶丁。无须调鹤琴,不离经。无刑线之聒耳,有酒色之劳形。或借远公庐(署印官有借佛寺为公馆者),或醉竹西亭(候补人员每喜游平山堂,每日命酒宴乐而已)。孔子云:‘何陋之有?’这个‘铭词’还是笔下留情,仅仅描述了捐官的盐商整天沉湎于酒色之中,并没有涉及到‘勾结’、‘敲诈’、‘残害’之类的黑幕。无论是赤裸裸的花钱买官,还是捐输,都使得徽商由单纯的商人变成了官商,正所谓既当了老板也当了官。官商一体的特殊身份使徽商终于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一些低级官僚的敲诈勒索,从而保护了自己的利益。且官僚的特殊身份还使得徽商从政府手中得到了种种特权。就拿盐商来说,如果没有政治身份和政治后台,是很难在盐业中立足的,在两淮八个盐业总商中,仅徽州的歙县一县就占了四个,其势力之大,其他商帮岂可望其项背。”
博士后学者马俊亚在《清华大学学报》发表《淮北盐业中的集团博弈与利益分配——商人集团的寻租活动》,提出“在清朝各盐区中,以两淮产量最大,盐税居各区之冠。”嘉庆、光绪《两淮盐法志》均统计:自明嘉靖至清乾隆期间,在扬州的两淮著名盐商共80名,徽商独占60名。在浙江的35名,徽商占28名。马俊亚指出:“由于盐业中的巨大利益完全取决于行政权力,在专制政体下,为了获得、维持并不断地扩大这种垄断利益,必然引发社会上狂热的寻租活动。在清朝‘盛世’时代,除了正规的盐税、各种附捐外,商人还要向最高统治者进行大量的报效。仅在1738—1804年,两淮盐商就向政府捐献(报效)白银3千6百3十万两,这还不包括他们为乾隆南游所花费的467万两白银以及向皇帝进献的古玩、字画等,也不包括为盐官们捐献的许多小额款项。
商人对皇帝的报效,所获得的租金远远超出了一般商业行业的利润。通过捐献,许多盐商获得了官阶,并使许多巨商建立了与皇帝的私人关系。1751年3月6日,乾隆的上谕中称:‘朕巡幸江南,两淮商人踊跃急公捐输报效,地方官一应公务,俱于此取给’。那些报效的商人‘各按其本身职衔,加顶戴一级’1757年3月21日,乾隆发布上谕,对两淮商人再予嘉奖,对原有职衔,已达3品的商人,均赏给奉宸苑卿衔;未至3品的商人,各加顶戴一级。毕竟,商人既看重官衔,也重视实际利润。次日,再发布上谕,‘着再加恩,自丁丑纲(1757年)为始,纲盐食盐,每引加赏十斤,不在原定成本之内,以2年为限’。仅此,就使商人获得了数千万斤的无税之盐。1762年3月9日,乾隆对两淮巨商进行了更大的奖赏,已加奉宸苑卿衔的黄履暹等,再加一级;已加按察使衔的徐士业等,加奉宸苑卿衔;李志勋等,各加按察使衔;另外,赏程征启6品职衔,并给程扬宗等各加一级。学者指出,皇帝的巡游建立了盐商和朝廷的关系,并创造出了一种相互支持的体制。
实际上,这些报效根本不是掏自商人私人的腰包,而是先由运库垫付,然后加以拖赖。道光年间,两淮盐商拖欠国家税收不下数千万两。
陶澍一针见血地所奏:‘报效一款,原系因公抒诚得沾议叙,自应各出己资,乃亦先由运库垫解,分年带缴,积欠累累,是库存正款徒为商人骗取议叙之用。’用公款来报效皇帝,以表忠顺之心,形成政府花钱替商人买爵位的怪现象,并造成了国家资产的大量流失。同时,报效也冲击了正常的盐务秩序,史称:‘报效既多……各省盐务皆有不可收拾之势。’
尤为严重的是,引商通过向最高统治者公开行贿,使得这一集团不但获得了对盐业合法的垄断,而且把这一职业变成了世袭。另外,大部分商人在拖欠正课外,还抬高盐价。监察御史曹一士写道:‘向来积弊,每有众商公捐之举,其实皆非出之商人本心。缘为大吏者,每遇一事,必传商纲授意,遂尔勒派众商,勉强从事。究之所捐在此,而所欠在彼。于国家实无裨益。并有奸商藉端高抬盐价,以致闾阎并受其累。所在官司,以其方行输捐,遂任彼所为,置之不问。是公捐之举,商人显居其名,而百姓隐被其害。’”
其实,徽商自己吹嘘的所谓报效,也并不是掏自己腰包,而是运库垫解,分年带缴,导致拖欠国家税收不下数千万两。同时,清代规定由总商督征盐课,查禁私盐。总商基本全是徽商,由于徽商自己乘机倒买倒卖私盐,上下其手使私盐泛滥成灾。直接大量偷逃国家税款。
文化部《中国文化网》载文指出:徽商是在“官商结合的垄断市场结束时结束的”,“徽商的主体是盐商。徽州盐商在清政府实行‘纲盐制’时,其所经营的盐业是受政策保护最多的,他们凭借垄断两淮盐引的特权,在徽商中实力最雄。而在道光年间清政府在两淮实行‘改纲为票’的盐法改革,从根本上取消了徽州盐商在两淮盐业中的垄断特权之后,徽州盐商居然没有一点竞争能力,从此便一蹶不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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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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