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则徐禁烟:为解决当时社会“白银外流”问题
2009年11月15日 14:58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共有评论0

据称一八三五年估计,全国吸食鸦片者在二百万以上。从地区来讲,道光年间,西南至云贵,西北至晋陕,东北至盛京,各处城乡集镇,都有鸦片贩运出售,流行地区已从沿海扩大到内地十几个省;在经济方面,鸦片走私打破了中国对外贸易方面的长期优势,中国一向出口的茶叶、生丝、布匹、药材等货物,不够抵偿鸦片烟价,每年还要流出大量的白银。一八二一年以后,鸦片走私激增,银荒已从沿海省份蔓延到全国各地,鸦片战争前夕,中国每年的白银流出量至少达一千万两,接近清政府每年总收入的四分之一,据最低的估计,鸦片战争前的二十年(一八二一至一八四0年)从中国流出的白银至少在一亿元以上,这相当于当时银币流通总额的三分之一。白银的外流使中国发生了银贵钱贱的危机,当时中国通用的货币是白银和制钱(园形方小孔的铜钱),十八世纪末制钱七,八百文,即可兑换白银一两,到了十九世纪三十年代,兑换一两银子就要制钱一千六,七百文,银价上涨了一倍以上。

随着鸦片输入的不断增加,清政府也越来越感到鸦片的危害,嘉庆四年(一七九九年)清政府已下令禁止鸦片进口。嘉庆年间,清政府也曾多次发布禁烟禁令,例如嘉庆十九年(一八一四年)的上谕指出,“鸦片一物,其性质为毒烈,服之者皆邪慝之人,恣意妄为,无所不至,久之令血耗竭,必且促其寿命”。还指出:“其来由于香舶先至广东进关后,以渐贩往各省”。这道上谕认为在海上认真查禁,是禁锢活动“凡洋艘至粤,先由行商出具所进黄埔货船并无鸦片甘结,方准开舱验货。其行商容隐,经事后查出者,加等治罪。”( 《清外交史料.嘉庆朝》第四册,故宫博物馆一九三二年编印页十九。)道光三年(一八二三年)两广总督阮元奏折中说:“现在内港及黄埔,澳门,虎门各海口,尚无偷透”,这就是说,正式进口的商品中没有鸦片。

通过正常的海关渠道的鸦片已被禁止,这样大部分鸦片主要是通过走私,两广总督阮元奏折中也承认:鸦片“外海地方,潜行贩卖,越入各省,不能保其必无。”(江上蹇,复燮:《中西记事》卷四,同治四年刻本页二。)大量的“鸦片趸船尽徒之零丁洋,其地水路四达,凡福建、江、浙、天津之泛外海者,就地交兑,其销数之畅如故也。”(《清道光朝外交史料》第一册,故宫博物馆一九三三年编印页四十一。)英国和美国的一些鸦片商人用来囤积鸦片的趸船,从黄埔到珠江口外的零丁洋(亦称伶仃洋)上,外洋运来的鸦片都存在趸船上。外国的鸦片贩子在广州和中国商人进行交易,由中国人的走私船到趸船上取货,这些走私船备有武器,成群结队,自由地越过关卡,把毒品输送到广东、福建、浙江以及其它沿海省份,一些官员从本国和外国的走私贩子那里得到大量的贿赂,对此事不闻不问,有些官员自已就参与走私鸦片的活动。虽然朝廷几乎每年都下令禁止进口和贩运鸦片,但是如何才能有效防止鸦片的蔓延,以及如何解决中国与外国的贸易不平衡,如何才能达到既禁了鸦片贸易,又不至于把中国封闭的大门关的更紧,围绕着这些问题在清廷内部也展开了争论,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两种对待鸦片走私的禁运主张:即所谓的“驰禁”和“严禁”的主张。

关于“驰禁”的主张,一八三六年六月,太常寺卿许乃济向道光帝上了一道《鸦片例禁愈严流敝愈大亟请变通办理折》,提出了他的关于解决鸦片危机问题的驰禁策。驰禁策的主要内容的三项:

第一项,鸦片贸易合法,课征关税。具体办法是“准令夷商将鸦片照药材纳税。入关交行后,只谁以货易货,不得用银购买”。这样,“夷人纳税之费,轻于行贿,在彼亦必乐从”;

第二项,禁官不禁民。即主张对“文武员弁士子兵丁等,或效职从公,或储材备用,不得任令治染恶习”,“如有官员士子兵丁私食者,应清予斥革”,“该官上司及保结辖官,有知而故纵者,仍分别查议”;对“民间贩卖吸食者,一概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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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永东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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