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8月21日,南越反动政权曾颁布法令,强迫华侨放弃自己的国籍,加入越南国籍。
1957年4月17日,南越反动政权又宣布华侨的华侨身份证一律作废。
1957年5月20日,我国华侨事务委员会曾经发表声明,强烈谴责和严重抗议南越反动当局,强迫华侨改变国籍的无理作法。当时,越南民主共和国表示赞同和支持我国的这一正义立场。越南劳动党中央机关报《人民报》曾发表文章,谴责吴庭艳集团的非法行径。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阵线也在1960年、1964年、1965年和1968年,在自己公布的政策和有关文件中规定:“废除美伪政权对华侨的一切法令措施”,“华侨有选择国籍的自由权利”。可是,1975年南方解放以后,越南政府却突然改变过去的立场,并违背两党协议的精神,不同中国政府协商,于1976年2月,在南方人口普查和选举国会代表时发布一项决定,强迫越南南方的华侨一律按美国占领期间的南越反动政权强加于华侨的国籍进行登记。随后,又公然对保留中国国籍的华侨施加种种苛刻的限制,进行打击和迫害。
自1977年初,越南方面就在与中国毗连的省份推行“净化”边境地区的方针,把很早以前从中国迁居越南的边民成批驱赶回中国境内。同年10月,越方即开始在越南西北地区的黄连山、菜州、山罗等省驱赶华侨,以后又逐步扩展到大批驱赶越南北方各地的华侨。中国政府为此曾一再劝告越南政府采取措施,制止驱赶华侨的行动,维护中越友谊。但是,越南方面非但不听劝告,反而在全国范围内制造了更为严重的排华事件。成千上万的华侨被越南从陆路运至中越边境的老街、同登、芒街等地,然后赶回中国;也有大批华侨被迫从海上乘小船回国。据统计,1978年4月初被驱赶回国的华侨每天达数百人,5月下旬增加到数千人,到5月底总数已超过10万人。
越南当局对中国侨民的种种迫害是难以尽述的。1977年初始,越南地方当局和公安人员随时都可以非法闯入华侨住宅,强令华侨填写“自愿回国书”,并乘机进行搜查和敲诈。大批华侨多年辛勤劳动所得被非法没收,多少家庭颠沛流离,无处安身。
被赶华侨在离越途中受尽折磨和凌辱,不少人还被无故殴打,有的人甚至遭到越南军警开枪射击,被打死打伤。中国侨民在越南的悲惨遭遇,是国际关系中罕见的,骇人听闻的。
中国撤消部分援越项目
与越南驱赶华侨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对待越侨的态度。长期以来,中国政府对待旅居中国的数千越南侨民,不但从未有过任何歧视,而且对他们正当权益一贯予以照顾和保护。他们在劳动、工作、升学、医疗方面,都同中国人民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在物资供应方面,则享受着高于中国公民的待遇。
越南的背信弃义,昭然若揭!越南的排华政策,导致大量的华侨被驱逐回中国,这突然而又必然地给中国在财政和物资上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和负担。中国政府按照“保护华侨利益,扶助回国的华侨”的一贯政策,亟需立即对被越南驱赶回国的大批难侨作妥善的安置。为此,中国政府不得不作出决定,撤销一部分援越成套设备项目,以便抽出这部分资金和物资,用来安置被驱赶回来的难侨的生产和生活。事情很清楚,中国撤销部分援越项目,是不得已而采取的必要措施,这完全是越南方面排华政策所造成的。
众所周知,1975年越南战争结束后,越南的国民经济在恢复中增长。与此同时,中国由于天灾(唐山大地震)、人祸(十年动乱)的严重破坏,遇到非常巨大的困难,国民经济已接近崩溃的危险,百业俱废,百业待举。即使在这种条件下,中国仍然继续向越南提供多方面的援助,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继续承担很大数量的援建项目。自然,在战后和平时期,中国每年向越南援助金额,同战争年代的特殊情况相比,是有所减少,但这个原因是不难理解的。中国方面为此曾反复向越方讲清自己的困难,希望越方能给中国人民一个缓口气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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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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