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史上七次特赦:对日本战犯,一个不杀
2009年09月23日 10:31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三)海外的舆论和评价。新中国实行的特赦政策,受到海外媒体和西方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美联社、合众国际社、共同社、路透社、法新社、德新社等都进行过报道和评论。在香港,大陆特赦首批战犯的消息公布后,刊登内容最详的《大公报》、《文汇报》一时呈现抢购的局面。

第一次特赦时,很多西方观察家对一次特赦1.2万余名罪犯“感到惊奇”,认为这表明了中国共产党的“宽宏大量”,同时也“可能是配合对台湾进行的新的和平攻势”。《参考消息》1959年12月11日。 共同社评论说,中共领导人实施特赦“是中国庆祝建国十周年的一个做法”,但“它是一个一箭多雕的手法”,其用意在于“对外界展示中国十年间建设发展的实际成就”。《参考消息》1959年12月8日。 1975年3月26日,曼谷《新中原报》就第七次特赦发表题为《北京特赦释放全部在押战犯》的社论说:“为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提早解决台湾问题,必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转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北京此次特赦释放全部在押战犯,便是具备着此一重大意义和作用。此举不只对台湾同胞有所影响,对海外华侨亦是一种有力启示。”

新中国特赦在海内外引起了很大震动。一位印度商人给我国有关部门来信说:“此举告诉我们:共产主义的最终目的是消灭阶级,而不是消灭具体的剥削者,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叫我们心服口服,引起我无限向往。”《日伪蒋战犯改造纪实》,春风文艺出版社1993年版,第385页。美国耶鲁大学华人教授赵浩生说:“特赦证明中共的政策是一贯的,我们再也不相信反华大合唱的信口雌黄。”《日伪蒋战犯改造纪实》,第385页。1975年,一位在香港的前国民党将领接受《文汇报》采访时说:“黄维等国民党战俘被特赦释放,生活工作又有照顾,而且他们愿意回台湾的还可回台湾,这说明了共产党对待战俘的政策是正确的,这样广阔的政策胸怀,只有共产党才有。”《特赦令:中国无在押战犯》,第103页。

五、几点经验和启示

回顾新中国特赦的决策与实施过程,可得出以下几点经验和启示:

(一)新中国的特赦政策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和巩固政权到执政和从事建设的巨大转变。如何对待罪犯,不仅是党的政策问题,还关涉到党的基本执政理念。1956年9月13日,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七中全会第三次会议上,针对八大政治报告稿中“我们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一贯地实行惩办和宽大相结合的政策”,说:“以前都是讲‘镇压和宽大’,是我改成‘惩办’的。‘镇压’那个事情吓人,人家一想,镇压就是杀人”,“我们国家根本上不杀人了,再杀人由中央批准”。一词之改,反映出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到执政角色转变的自觉意识。毛泽东还说:“中国历史上,要么就你灭掉我,要么就我灭掉你,没有第三种办法,没有一个妥协的方法。我们采取的道路是第三种方法,就是不把从前当权的、犯过错误的和被自己推翻的人都消灭掉。”“不论反革命,敌我,是非,凡是能保存的都保存,都给工作,但是要把是非弄清楚。这就是第三种办法。”以极富创造性的“第三种办法”对待“被自己推翻的人”,这是一种亘古未有的对待罪犯的办法,既反映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也深刻体现了社会主义不仅要改变旧的社会制度,而且要改造全部社会关系,包括改造人与人的关系,从而真正解放全社会的生产力的本质特征。

(二)新中国特赦决策的酝酿出台,充分体现了我党以人民利益和意愿为执政决策的基本立足点。从党中央酝酿、提出和实施特赦决策的过程可以看出,毛泽东和党中央在决策过程中,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和意愿置于第一位。1955年酝酿“大赦”未果,因为毛泽东担心“人民不高兴”。1956年制定处理办法,中央提出方针,周恩来说“还要在人民中去解释”;因群众意见分歧大,毛泽东说,放早了“不好向老百姓说明”,遂暂时放弃宽赦。之所以要对一小部分日本战犯判刑,周恩来说为了“对中国人民要有一个交待”。1959年决定实施特赦,毛泽东认为“人民生活日益改善”,“人民的政治觉悟提高”了。可见,人民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意见一致不一致,是毛泽东、党中央决策的着眼点。从这个角度看,新中国特赦的决策和实施过程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崭新风貌。

(三)新中国特赦的决策过程体现了民主人士参政进言、党内党外共同协商的民主氛围。从1955年5月12日毛泽东主持最高国务会议开始,赦免政策的每一次酝酿与讨论,都是党内党外民主协商、共谋国事的过程,也是新中国政治协商制度的典型体现。而各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也从大局出发,发表中肯的建设性意见,发挥议政参政的积极作用。这种党内党外民主协商的气氛,使党的决定、政策、决策的制定实施更符合客观实际。

(四)对战犯在特赦前后的教育改造和生活安置,彰显了革命人道主义和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的价值追求。对于危害国家、民族利益及危害人民的人,不采取简单惩办和消灭的办法,而是把他们改造成自食其力、对社会有益的人,这是革命人道主义的生动体现。毛泽东说:我们对罪犯的改造“要搞人道主义。搞人道主义干什么呢?还不是要把他们改造为有用之人!”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七中全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1956年9月13日。1975年获赦的原国民党上校刘衍智说:“为了保证革命人道主义的贯彻执行,政府宣布‘三保障’政策:即保障人格,保障生活,保障健康。从1957年到1975年的18年间,管理所确实是完整而准确地贯彻执行了党中央和毛主席这一改造政策的,并取得了伟大胜利,创造了古今中外的人间奇迹。”《从战犯到公民——原国民党将领改造生活的回忆》,第194页。为此,前苏联一名曾管理过伪满战犯的军官说:“中国管理战犯,是世界上改造人的工程的奇迹,他们在人道、人权上是无可挑剔的。”《特赦令:中国无在押战犯》,第90页。

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接见和慰问获赦罪犯,使很多人得到鼓励、重振信心。凡是特赦释放的罪犯,“不论是有家可归或无家可归,均应当把他们的生活安排好,给以必要的适当照顾”公安部党组关于第二批拟特赦和减刑的战争罪犯名单的请示报告,1960年10月17日。。毛泽东、周恩来多次强调:允许战犯来去自由,愿意到台湾的到台湾,愿意到香港的到香港。“为了应付起见,你们可以骂我们……如果你们骂完了我们,你们要回来,还是允许回来。这个话,我们说了就算数。”周恩来在政协二届常委会第19次扩大会议上的发言,1956年3月14日。从尊重人格到改造思想,从关心生活到关照前途,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的根本思想和价值追求。

(五)新中国实施特赦为正确处理历史遗留下来的特殊矛盾创造了成功范例。毛泽东和党中央通过特赦这一灵活的社会政策,成功地化解了革命战争遗留下来的敌对势力这一特殊矛盾,这与党和国家领导人高瞻远瞩的胸怀和视野是密不可分的。特赦的实施,与党改造人类、改造社会的崇高理想是相一致的。周恩来在谈到处理罪犯问题时曾说:“我们的革命是要把整个社会彻底地全部改造好。我们这一辈子要把道路开出来,这要大家努力,不是一个人的事,要使我们的后代看到我们的确为他们解决了问题,不要留下问题,将来又是历史案,我们要把整个历史解决好。既然工人阶级领导的政权是先进的,就能够改造整个社会。”周恩来在政协二届常委会第19次扩大会议上的发言,1956年3月15日。正因为党和国家领导人秉持着对子孙后代、对中华民族高度负责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因此在新中国成立后不长的时间里成功地解决了古今中外都难以解决的这类特殊矛盾。实践证明,新中国特赦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重大决策。

〔作者王香平,女,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北京100017〕

(《党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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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香平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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