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从朝鲜战争结束到20世纪50年代末,这是中苏关系的友好同盟合作时期,中朝关系也处于亲密状态。这个时期朝鲜同中国与苏联均建立了良好的关系。
朝鲜战争结束后,中国继续给予朝鲜以政治、军事和经济支持。为了维护朝鲜的安全并帮助它恢复生产,中国人民志愿军在停战协定签署后继续留在朝鲜半岛,帮助朝鲜人民医治战争创伤,救济受灾群众,并抽调大批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援朝鲜人民重建家园。志愿军所有的部队都参加了朝鲜战后的重建一直到1958年年底撤出朝鲜,志愿军指战员在朝鲜修工厂、修医院、打窑洞、建民宅、整修商店、修复学校、兴办水利、发展交通等等。
为了全面地支援朝鲜恢复经济,中国政府还向朝鲜提供了大规模的经济援助。1953年11月,金日成率朝鲜政府代表团访华,双方签署了《中朝经济与文化合作协定》。在双方共同发表的谈判公报中,中方明确表示:
鉴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医治战争创伤和恢复国民经济的事业中,开支巨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将1950年6月25日美国政府发动侵略朝鲜战争时起,截至1953年12月31日止这一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援助朝鲜的一切物资和用费,均无偿地赠送给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时为了更进一步援助朝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1954~1957年4年内,再拨人民币8万亿元,无偿地赠送给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恢复国民经济之费用。
1957年底,中朝两国签订了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以加强两国国民经济部门先进经验和科学技术方面成就的相互交流。1958年9月,中朝两国政府又签订了《1959~1962年长期贸易协定》和《关于中国向朝鲜提供两项贷款的协定》。通过一系列双边往来,中朝两国经济合作取得重大进展,1954~1958年,中朝两国贸易额年年都有增长,1958年中朝贸易额比1957年增加了50%以上,而同1954年相比则增加了10倍。这几年中,中国供应了朝鲜用以恢复和发展钢铁和纺织工业所需的煤、焦炭、棉花和棉纱等原料,另外还供应了机器设备、钢材、粮食和各种轻工业品等物资。朝鲜方面也供应了中国特种钢材、有色金属、水泥和化学工业产品等物资。此外,中朝两国在水文工作、治水和渔业方面也进行了广泛的合作。中朝在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仅在广度上,而且在深度上强化了两国之间的联系与交往,从而促进了两国友好关系的发展。
第二阶段,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到60年代中期,中苏两党、两国间关系逐步恶化并波及到中朝关系的正常发展,朝鲜在道义上还是倾向于中国一方。
由于苏联推行大国沙文主义和霸权主义的倾向日益明显,加上中苏历史上的恩怨,曾有过亲密关系的中苏两党、两国自1960年开始了不点名的含沙射影的论战,到1963年论战公开化,双方围绕共产主义总路线及所涉及的一切重大问题,进行了指名道姓的激烈论战。两党关系恶化也影响到了两国国家关系层面,中苏走向冲突直接导致社会主义阵营的大分裂、大瓦解。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中苏都希望有更多的社会主义国家和共产党能站在自己一边,另一方面则造成了各社会主义国家和共产党必须在中、苏之间有所选择的严重问题。出于维护自身国家利益的需要,朝鲜当然既不愿得罪中国,也不愿意同苏联交恶,因此只能试图在中苏之间保持中立。
中苏关系恶化之后,中苏两国都希望朝鲜能够站在自己一边,上演了一场争取朝鲜的“拉锯战”。为了支援朝鲜的七年计划,中国曾于1960年10月13日给予朝鲜42亿元人民币的贷款。同年12月24日,苏联也将朝鲜所欠的76亿卢布债款一笔勾销,另外还有14亿卢布的债务延期偿还。1961年7月6日,苏联同朝鲜签订了《苏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而在一个月后,《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也得以签订。朝鲜在中苏两大国的夹缝之中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
大约在1965年以前,朝鲜在努力保持中立的前提下,倾向于同中国保持更为密切的关系。在对待斯大林评价、中印边境冲突、古巴导弹危机以及对赫鲁晓夫提出的“三和路线”(即“和平共处”、“和平竞赛”、“和平过渡”)等问题上,朝鲜都同中国立场大体一致,较明显地倾向于中国。1963年6月崔庸健访华和9月刘少奇访朝则表明中朝依然保持密切关系。在中苏论战中,朝鲜也明确地站在中国一边,并在有关报刊中转载了中国同苏联论战的一系列文章。由于在中苏争端中,朝鲜采取了明显偏向中国的立场,因此被外界视为“远东的阿尔巴尼亚”。相对而言,这一时期的朝苏关系较为冷淡,朝鲜宣传机构多次对苏联的作为提出批评,有时甚至相当尖锐,以至于苏联于1962年停止对朝鲜的军事和经济援助,朝苏关系由此降至低点。面对中苏关系恶化,朝鲜一直主张加强社会主义阵营的团结,因此,朝苏关系并没有因为中苏关系的破裂而走向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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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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