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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菜花》案并无诉讼结果
“《苦菜花》的案子是两年之前的事了,在这个时候重新翻出来是另有其他目的。”王先生向记者展示了2005年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苦菜花》案庭审的实录以及临时裁定书。
这份日文的“临时裁定”书翻译成为中文后大意为:“法院认定赤东文化的申请正当,赤东传媒应提供150万日元(约12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亚太传媒不再播放电视剧《苦菜花》。”为什么认为赤东的“申请正当”,还要求赤东给亚太传媒150万日元的保证金呢?记者就此采访了研究日本法的专家毛律师,他认为,根据日本法律,“临时裁定”表示法院暂时不能对被告是否侵权进行认定,但可以在原告缴纳保证金之后,要求被告暂时停止播放行为;保证金的数目则是由被告提出。此做法基本类似我国的“诉讼保全”制度,所不同的是基于我国的“诉讼保全”制度做出的裁定生效后,案件自然进入实体审判,而按照日本法律,临时裁定作出后,案件是否需要进入实体审判还需要原告方提出相应的起诉。时至今日,赤东文化却一直没有向日本法院提出相应的起诉。这意味着赤东文化向传媒所宣称的“侵权事实”根本未经日本法院审理及认定。
“150万日元保证金确实是由亚太提出。”王先生说,“《苦菜花》是在纪念抗战60周年时,由国内某卫视播出的,我们只是按协议规定转播,并得到原版权拥有者北京华录百纳公司的同意后播出的,考虑都是为在日华人提供娱乐节目的前提下,我们不愿意给对方施加过大的赔偿压力,因此只提出了150万日元的保证金。”
记者通过查阅日本法院的庭审文件发现,赤东文化在2005年只用了50万人民币,购买了《苦菜花》、《使命》等6部电视剧在日本、韩国等4国的播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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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胡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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