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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附近有很多书店,有些书店因为跟新文学期刊或作家有关而声名远扬:比如“群艺”率先印行了陈独秀编的《新青年》;北新书店是鲁迅作品的出版社;胡适的著作大多是亚东图书馆出版的;《新月》由新月书店印行;开明书店以编青年读者之教科书而著称;生活书店因了邹韬奋主编的进步刊物《生活》而得名;现代书店则是施蛰存的《现代杂志》和叶灵凤的《现代小说》的后台;精美的《良友》画报属于良友图书公司;迷人的《金屋月刊》属于金屋书屋。这还没有计入那些数量惊人的画报、妇女杂志和电影杂志。光一家上海书店就在30年代中期号称印行了约20份杂志,而且出版速度是每天一种。
福州路周围这一地带还有一些老字号的传统文具店、饭馆、茶室、饭店和妓院,往南一直伸抵老城厢,这里是鸳蝴派文人和报人的“生活世界”,像包天笑、陈蝶衣、狄楚青和周瘦鹃这些人就常在书店茶室和妓院消磨闲暇。
总之,四马路是20世纪20—40年代新派作家最常涉足的地方,它的声誉经久不衰。
诗人徐迟在《江南小镇》一书中,激动地回忆1930年代,他从北平的燕京大学南下上海时,作为一个写作新手,由挚友施蛰存带领着到四马路逛书店的情景:先去中华书局和商务印书馆(它有自己的外文图书馆),然后一路浏览许多大大小小的书店,接着去喝下午茶。这几乎也是很多作家的日常行踪。在中文书店里,他们不仅能找到他们的作家朋友新近出版的作品和译作,还能看到书店自己最近发行的期刊。在外文书店,他们可以买到外文书,还能以“货到付款”的方式预订。此外,在一些旧书店和书摊可以轻易地找到西文旧书——主要是小说,其中不少是外国游客在航海时的读物,轮船到上海他们登陆后就贱卖掉了。
清朝末年初订的稿酬标准1897年,商务印书馆成立的同时,梁启超等在上海创办“大同译书局”,梁启超拟订的《叙例》中说:“海内名宿,有自译自著自辑之书,愿托本局代印者,皆可承印,或以金钱奉酬、或印成后以书奉酬,皆可随时商订。”(载《饮冰室文集》之二)这是支付稿酬的声明,但没有公布具体的标准,而只是说:酬劳可以随时商订,或者给金钱,或者赠送印成的书籍若干册作为(抵当)稿酬。也就是说,当时大家的“稿酬、版税”概念并不怎么明确,因为尚未形成规范的文化市场。靠售书赚钱的“书商”是早已有之,然而靠卖稿吃饭的“自由撰稿人”还在孕育或襁褓之中呢。
目前我查阅到的中国最早有关版税的史料,是1901年上海《同文沪报》规定的“提每部售价二成相酬”,也就是版税20%;最早有关字数稿酬的史料是梁启超所记:他主持的《新民丛报》和《新小说》(皆为1902年创刊)等刊物“大约评述及批评两门,可额定为每千字三圆。论著门或可略增(斟酌其文之价值),多者至四圆而止,普通者亦三圆为率。记载门则二圆内外,此其大较也”(引自《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87页)。
按照我的研究结果,20世纪初一块银圆的购买力大致相当于今人民币70元。1902年创刊的《新民丛报》和《新小说》规定的稿酬标准可分三个档次,为千字2圆(合今人民币140元)到4圆(合今人民币280元);通常为千字3圆(合今人民币210元)。
周作人回忆:1907年周氏兄弟翻译《红星佚史》得到稿酬200圆,10万字,“平常西文的译稿只能得到两块钱一千字”(见《周作人回忆录》第1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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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明远
编辑:
唐毓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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