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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杀?谋杀?政治仇杀?国外媒体推算主谋是“太后”
大部分关于克林德事件的叙述是这样的:1900年6月14日,德国驻华公使克林德,下令枪杀义和团团民约20人。20日,克林德乘轿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途经东单牌楼时,又开枪寻衅,被清军神机营士兵击毙。
这一事件在西方学者眼里始终疑云密布,他们怀疑这是一场设计好的谋杀。
1900年6月20日早晨8时,各国公使在法国使馆召开会议。前一天,他们曾要求今天早晨9时在总理衙门约见,但这一请求半夜才发出。英国公使窦纳乐在9月4日的报告中说:“到了9点半还没有答复,大部分公使都认为我们应该继续在使馆等待,如果没有答复就贸然前往,坐在总理衙门等着大臣们召见有损我们的尊严。此时,克林德这个爱激动、性情暴躁的人一拳砸在桌上说:‘我去衙门坐等,即使坐上一夜,也要把他们等来。’俄国公使建议还是大家一起去,而且要有武装护卫。克林德说:‘没有什么危险,昨天和前天我派翻译出去过,他一点也没受到骚扰。’俄国公使格尔斯说:‘既然如此,为什么不派翻译先去跑一趟探探消息呢?’克林德说:‘好主意,就派他去。’可是德国公使总是不想和大家唱一个调,会议结束后,各人回到各自使馆等候消息。克林德却改变了主意。他吩咐备两顶礼轿,他一顶,翻译柯士达一顶,前往总理衙门,前面由两个穿制服的侍从骑马开道。”
关于随后一刻钟内发生的事情,说法各异。柯士达的说法是:这像是一场设计好的谋杀。另一种说法则是,克林德是被误杀了。第三种说法,由于政治目的及对克林德个人的仇恨,公使的人向端郡王告密,克林德要独自一人去总理衙门,建议杀了他。克林德挑衅性的举动证实了德国决意执行它在中国扩大势力范围和影响的计划,英国人对此尤为深信不疑。
当时在北京的记者莫里森对翻译柯士达进行过采访,柯士达在采访中说:“谁射杀了公使,他的同伴是些什么人,这都是没有疑问的。他们不是义和团,而是清兵,都穿着军服。他们无疑是事先在捕房附近埋伏好的。唯有九门提督崇礼方能下此命令……此外,还有一个情况可以佐证公使是被政府军谋杀的:没有人向轿夫和马夫开枪。假如是义和团,他们一般都会以同样的仇恨袭击为洋人服务的中国人。”在《泰晤士报》上莫里森这样报道:“太后和端郡王……筹划了一次集体屠杀,根据这一计划,所有外国公使在那天早晨都将大难临头。”他的话更让人相信,克林德死于一个有组织、有预谋的谋杀。
法理 :“驱逐出境” 符合当时国际法规定
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震惊中外,毕竟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公使被杀案件并不多见。
当时适用的《万国公法》,对外交特权的规定与现代很相似,如:“国使至外国者,自进疆至出疆,俱不归地方管辖,不得拿问。缘国使既代君国行权,即当敬其君以及其臣,而不可冒犯。其驻扎外国,权利与在本国等。所谓‘不在而在,也。……任国使以如此旷典者,盖不如此,即难以一事权焉。此国遣使,而彼国接之,即为默许其但服本国之权而已。和好时,本国所给护身牌票,或所往之国,倘有战争,给与护身牌票,均可证其职位,而免人拿问也。”不仅是国使本人,即使是“国使之妻子,及从事员弁、记室、代书、佣工、器具、私衙、公馆,皆置权外,他国不得管辖”。
《万国公法》指出,只有在出现如下四种情况时,才可以剥夺国使的外交特权:
第一,在彼国公署,若有讼狱,而国使竟干涉其事,则就其事而听彼国管辖,可。
第二,若他国使臣,原系本国之人,而本国尚未弃管辖之权,自应仍服管辖。
第三,若准本国之臣,兼为他国之使,复回本国,则其人仍服本国管辖,明矣。
第四,若使臣谋害所驻之国,事至危急,即可收其人,并其文凭卷册,送出疆外。
西方列强在以和平方式处理国与国之间的纠纷等国际法的旗号下,将一个个不平等条约强加于中国头上。一方面,按照西方国际法的原则,各主权国家地位平等,各自享有独立司法权。另一方面,各西方国家又利用不平等条约相继在中国建立了领事裁判权制度。按照该制度,华洋混合之民事案件,由中外官员各自调处;如调处不成,则由中外官员会同讯断;华洋混合之刑事案件,中国人由中国地方官按中国法律审断,外国人由各本国领事按其本国法律审断;纯粹外人案件,或外人混合案件,中国官员均不得过问。
清政府总理衙门对各国驻华使节“限二十四点钟内各国一切人等均需离京”的照会完全符合当时国际法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德国公使克林德在此前已身背义和团团民约20条人命,清政府有充分理由将其驱逐出境。然而当时的清政府虽为领土上的大国,却是军事上的小国,克林德事件把清廷搞得焦头烂额,既立碑,又赔款,还派了以醇亲王载沣为头等钦差大臣的庞大代表团,前往德国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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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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