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真之子:父亲从来都以毛主席的作息时间为准
2009年07月06日 09:50《法制日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1979年3月,父亲被任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全面主持新时期立法工作。77岁高龄的父亲,在短短4个月内,主持制定的7部法律———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父亲把我对宪法修改的意见转给汉斌同志

我随父亲回到北京,组织上落实政策时,我选择了到全国人大法工委工作,参与中国法制的重建。因为父亲的思想,尤其是国家法制建设方面的思想,对我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形成有着决定性的意义。我们这一代人对“文革”期间法制的“礼崩乐坏”有着深刻感受,作为一个耳濡目染父亲长期领导法制工作而成长起来的年轻人尤甚。

我们家的院子里有一个大会议室,就是在这里,1980年父亲夜以继日地主持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的许多会议。

岂止是“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的会议在这个会议室召开,从我们记事时就被父母反复告知,这个院子首先是个机关。在我们与父母欢声笑语之时,只要父亲办公室的电话铃声响起,我们总会急匆匆地躲出去。

父亲还主持了1982年宪法的修订工作。父亲为考虑立法问题常常彻夜难眠,我对于宪法修改有些意见想向他反映,但看他这么辛劳,不忍心再和他面谈,只好写了封信给母亲:“妈妈:宪法中一点问题老想和爸爸谈一下,但总看他很疲劳,就写了一下,等爸爸有空时看一下。”

父亲把信转给王汉斌、项淳一、胡绳阅:

“汉斌、淳一同志:这是傅洋的一点意见,请阅后退我,也可给胡绳同志看看。因为他也是个公民、群众,当然这是句笑话。

彭真三月八日

还有我小儿子的一封家信,也附上一阅后退我。”

父亲批示中说我也是个公民、群众,大约是向王汉斌等说明我有关宪法的这些意见的来历,说明这些意见纯属我个人的意见,并非他的授意。也是,我与父亲同住,却要通过写信的方式向他反映对宪法草案的意见,在那时也确实有些无奈,父亲太忙了。我们见面时,我总是尽量选些轻松的话题,尽量让他松一松脑筋。像对宪法这样严肃的问题,只好浓缩写成信,要母亲在父亲不太累的时候给他看。

父亲当时玩命地工作,就是感觉到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太迫切了,而他当时做的这一切对当今都有现实意义。那时,法律远不像现在被人们所熟知。经济合同法草案在全国人大审议时要先宣读,请的是当时最好的播音员之一,居然把“标的”念成了“标de”。起草公司法时开座谈会,有人问:首钢叫首钢公司,鞍钢叫钢铁厂,那么公司法管不管鞍钢呢?

每制定一部法律,父亲都会反复调查研究。在制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时,80多岁的父亲去了10多个省市,不知召集了多少个座谈会。父亲在人大常委会谈自己对法律草案的意见时,最爱讲的一句话是“我今天讲的又算又不算”。他的意思是,既然是在人大会议上讲,当然是在他调研基础上的负责任的意见,但那只是个人意见,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发扬民主,最后形成表决意见才能最终算数。

父亲关于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立法、执法原则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他主张,“法是在矛盾的焦点上画杠,什么许做,什么不许做,令行禁止,要很明确;而且,法要有稳定性,不是说不能改,立法要坚持真理,随时修正错误,但总不能今天立了法明天就改。因此,它只能是社会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实践证明正确的政策的法律化、条文化”。我做法律工作30年了,每当想起父亲主持立法工作的这些感受,总觉得自己是永远项其背而不能及万一了。

父亲多次谈到:我只管一万,不管万一。不能事无巨细都管。他复出后担任中央政法委书记也是如此。父亲曾说:我负责协调政法政策,不是批具体案子。那时我只批过××儿子的一件事。我批的是,不能因为是××儿子就放纵,也不能因为是××儿子就重判。那也是政策问题,不是批具体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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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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