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父亲最初建立新法制的实践,是在晋察冀边区展开的。1940年8月,他主持制定的《中共中央北方局关于晋察冀边区目前施政纲领》,实际上是边区第一部新民主主义的宪法性文件。1941年,父亲向中央政治局和毛泽东报告晋察冀边区工作时,提出了系统的新政权建设思想。其中的基本思想,至今仍在现行宪法中清晰地得以体现。因此,在制定我国第一部宪法时,许多问题是他早已深思熟虑过的了。
1953年9月16日,在中央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会议上,他提出“我们的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逐步实现比较完备的人民民主法制,来保护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1954年9月在出席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时,他指出:“人人遵守法律,人人在法律上平等,应当是,也必须是全体人民、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实际行动的指针。”
父亲曾告诉我:五四宪法通过以后,毛主席还是很注意依法办事的。他办什么事,常问问总理或者他,“这么做违不违宪啊?”后来却变成了“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弄成了“文化大革命”。
新中国成立后至1966年“文革”前夕,父亲一直负责立法工作,还直接主管执法工作。到“文革”被“打倒”前,父亲还一直领导新中国刑法的制定工作。“文革”前,刑法草案已改到第三十三稿,书记处已经研究过。而“文革”对法制的彻底破坏,使刑法的制定延误了十年以上。直到1979年,它才在父亲亲手培育下诞生。这部刑法的主要架构内容,基本与“文革”前的草案一致。它的新特点,在于根据“文革”的教训,写进了“非法拘禁”、“诬告陷害”、“刑讯逼供”等新罪名。
父亲领导政法工作时,一贯在领导执法机关坚决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强调必须严禁非法拘禁、严禁“逼供信”,反对“官无悔判”的封建执法观。他说过:“1943年,胡宗南要向延安进攻。当时,放火的也有,放毒的也有,反动标语也发现了,谣言也出来了。哎呀!延安还有这么多的特务?来了个抢救运动,发生了逼供信,结果就搞乱了。这种错误不要再犯。”“错捕、错判要坚决纠正、平反……不要认为有百分之五的错案不要紧,就是百分之一错了也了不得,在你看来是百分之一,对被冤枉的人来说是百分之百,一个人就是一家,还有周围的亲戚朋友。一个错案在一个工厂、一个乡,周围十里八里的群众都晓得,影响很坏。”
父亲的法制观和法治建树源于他深厚的法律功底。他住国民党监狱六年半,别的书看不到,《六法全书》却允许看。他真正系统研究法律,竟是在监狱中开始的。
图为1966年5月,彭真夫妇和他们的子女在一起。后排左起第三人为傅洋。此后,全家离散达九年之久。
在秦岭大山中父亲给母亲当了回“秘书”
我上初中和升入高中的几年间,正是新中国风云骤变时期。高中只上了一年,“文革”开始。刚刚走上正轨的新中国法制事业毁于一旦,而亲手奠定了新中国法制基础的父亲也被批判,停止了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的职务,同时被撤销了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和市长的职务,先是被软禁,1966年12月3日被监禁。半年后,一直作为父亲秘书的母亲张洁清也被关押。
1967年11月的一天,我和姐姐傅彦被赶出了位于台基厂的家。一辆小平板车载着两卷单薄的行李和孤零零的姐弟俩踽踽行走着,目的地是大约一公里外的苏州胡同北京市委宿舍的两间小平房。(记者后来去寻访了这个旧迹,在崇文门北大街路东,距现在的崇文门饭店只有几步路的地方,有一个连巷牌都被拆光的小胡同。进胡同大约150米,几栋粉白相间的旧楼围成了一个环形,崭新的门牌上写着“苏州胡同101号”。进去打听时,发现那两间小平房现在由一个老人家看管,牌子上写着———存车处)
那个晚上,空空荡荡的小平房里只有两块用板凳垫起的木板。我和姐姐因为烧炉子双双煤气中毒。半夜我去上厕所,一下摔倒在门口。姐姐闻声爬起将我弄醒,她却又一下子晕倒。我当时忍着剧烈的头痛将姐姐连拖带抱地弄到马路对面的同仁医院。虽然只有短短的几百米,却好像费尽了毕生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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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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