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儿,我们看到,即使在英国这样有契约传统和“绅士风度”的国家里,国王也不会无缘无故地恩赐臣民某些权利,如果没有诸侯们大兵压境,国王是不会妥协的。事实上,约翰在签完字的当天就痛悔不已。他反复向教皇诉苦,他是在贵族的刀剑逼迫下答应的,因而应当由教皇出面,宣布《大宪章》无效。但《大宪章》规定,国王如违背协议,25个得到授权的贵族可以起兵讨伐之。因而当教皇宣布《大宪章》无效的消息传到各郡时,贵族们立即发兵伦敦,以武力捍卫《大宪章》的神圣性。这时,约翰死了,他的儿子亨利三世继位,由贵族组成的摄政委员会最后确认了《大宪章》的合法性,一种新的政治平衡就这样在武力面前达成了。
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如果国王执意不肯放弃“乱收费”的权力,反而认为自己是“真命天子”,起兵的诸侯是“乱臣贼子”,不但要“秋后算账”,而且会“灭门九族”、“凌迟处死”,那么诸侯一方真想放下武器也不敢放了;同样的道理,如果诸侯中一些人有“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的思想,那么,不要说国王想放权,即使想逊位也不敢了。正是双方的双赢共生思想,为对方的妥协留下了活动的余地,一种动态的权力平衡才最终形成,才不至于鱼死网破,人亡政息。相反,美国的独立战争正是英国国王贪得无厌,步步紧逼,拒绝和解的结果。1765年,为了转嫁连年战争造成的财政困难,英国议会通过了《印花税法》。根据这项法律,北美殖民地几乎所有的法律文件,甚至连扑克牌在内都必须贴有大不列颠的印花才是合法的,都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税金。但这项法律并没有在殖民地自己的议会里通过,也没有殖民地自己的代表在英国议会里讨论,而根据西方政治“没有代表不纳税”的思想,凡纳税人有权参与立法。因而国王在各殖民地的压力下,不得不宣布废除了这项不合理的法律,但在废除的同一天,国王就宣告“过去有、现在有,并且依据权利应该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威制定……法律和法令……以在任何情形下……管辖美洲殖民地及其人民”。因而,仅仅过了两年,国会就再次通过了向殖民地征收“外部税”的法律《汤森德法案》。根据这项法案,在美洲各口岸,对于进口各种玻璃、铅、纸张和茶叶都要征收若干重税。殖民地人民拒绝缴纳时,税吏就叫上英国军队一块来收。其间,他们多次派代表向英国国会陈述困难,但这些傲慢的英国人不仅拒绝接见,而且有时还把他们安排到荒无人烟又极不舒适的地方住宿,目的就是让他们尽快离开。
1773年,英国国会授予东印度公司诸种特权,其中一项就是对美洲茶叶贸易的垄断。也就是说,在这项法令之下美洲人实际上完全不能支配自己的茶叶贸易。激烈的反抗终于爆发了。1773年12月16日,东印度公司的一船茶叶运至波士顿,被愤怒的波士顿人倒入海中。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暴力事件,英国国会的对策是以压倒多数通过《强制法案》。该法案规定,今后所有破坏“和平”与妨害官员执行公务的案件必须移交英国法院审理;允许军队驻扎民房;关闭波士顿港口,直至该城将所毁茶叶赔偿清楚为止。国王写信告诉诺斯勋爵“事已至此,殖民地必须是要么屈服,要么胜利”——根本没有商量的余地。
殖民地预感到一场风暴就要来临,但不知如何应对。为了协调各州的行动,他们决定于1774年9月5日派代表到费城开会。这就是第一届大陆会议。第一届大陆会议虽然通过了和英国断绝贸易往来的决议,但人们普遍不愿独立,他们联合起来的目的只是要让“英国人民感受到他们对于他们的权利的渴求”,因而,会上通过的《权利宣言》充满折中和让步,甚至“愉快地同意英国国会执行那些只局限于管理我们的对外贸易的法案”,连一向激进的杰斐逊参会时也只是认为国王需要“纳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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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狄马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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