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成:一个典型的“肚皮革命者”
2008年07月29日 13:55人民网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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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古代官吏摧人心肝的奏折今天读来仍然使人神摇。三百年前饥民的话直接、痛快,比后世一打学者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文章更接近真理。因为根据“血酬定律”,既然“饥死”和“为盗”所承担的“风险系数”是相同的,那么根据“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当然应当选择“为盗”,因为“为盗”至少可以吃饱了去死。这个有良知的官员在他的奏疏里继续写道:

最可悯者,如安塞城西有翼城之处,每日必弃一二婴儿于其中。有号泣者,有呼其父母者,有食其粪土者。至次晨,所弃之子已无一生,而又有弃子者矣。更可异者,童稚辈及独行者,一出城外便无踪影。后见门外之人,炊人骨以为薪,煮人肉以为食,始知前之人皆为其所食。而食人之人,亦不数日后面目赤肿,内发燥热而死矣。于是死者枕藉,臭气熏天。县城外掘数坑,每坑可容数百人,用以掩其遗骸。臣来之时已满三坑有余,而数里以外不及掩者,又不知其几矣。②

马懋才用“最可悯者”、“更可异者”来备陈当时白骨纵横,相率食人的惨状,而这惨剧的发生地“安塞”,正是早期农民领袖高迎祥的祖居地。同时我们也看到,饥荒固然是由干旱引起的,但只要愿意救济,也不是全无办法。“相聚为盗”恰好说明有可盗之处,否则“相聚”有什么用?官府如能“损有余补不足”,本可以将天灾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但他们做什么呢?

……有司悚于功令之严,不得不严为催科。如一户只有一二人,势必令此一二人赔一户之钱粮;一甲只有一二户,势必令此一二户而赔一甲之钱粮。等而上之,一里一县无不皆然。则现在之民只有抱恨而逃,漂流异地。此处逃之于彼,彼处复逃之于此。转相逃则转相为盗,此盗之所以遍秦中矣。③

即使百姓相率为食,“有司”还在“严为催科”!这说明世界上根本没有纯粹的天灾,无论水旱蝗害,事实上都和专制政府的黑暗和贪婪分不开。延安府的李自成和张献忠就是在这样的情形下起来造反的。尤其是在崇祯十三年九月,李自成的农民军被官军打得大败,当他率众从巴西鱼腹诸山中逃出,进入陕南的时候,身边的部众不足数百。可当十一月间,他突然率部进入河南以后,很快聚众达数十万。这和当时河南的灾荒有关,但灾荒不可能年年有到处有,只要措置得当,也不至于遍地柴薪。而当时的朝廷和官府就像后来的独裁者一样,一有“人祸”便诿过于天,不但不想法救济,反而加征三饷(辽饷、剿饷、练饷)不断,明征之外有“私派”,“私派”之外还有“火耗”,弄得民困财尽,千里榛莽。这时李自成的“三年免征”、“平买平卖”、开仓赈灾就大获中原人心。时人郑廉在《豫变纪略》里详细记录了李自成当时大赈饥民的盛况:“向之朽贯红粟,贼乃藉之,以出示开仓而赈饥民。远近饥民荷锄而往,应之者如流水,日夜不绝,一呼百万,而其势燎原不可扑。”你也许可以说这是“收买人心”,是“作秀”,但崇祯和他的官府为什么不“收买人心”?为什么不“作”这样的“秀”?因而,就本质而言,与其把农民军称作“农民革命军”、“义兵”或“贼”、“寇”、“匪”、“盗”,还不如直接把他们称作“饥民”更接近事实些。“饥民”当然不是骄傲的资本,但也不是天生的耻辱;抢粮(农民军自己称“打粮”)肯定不是一种荣耀,但当各种通过诚实劳动糊口的途径被一一堵死之后,抢粮吃几乎就是一件无可非议的壮举,至少不比那些将别人碗里的饭夺走的人更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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