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青山:从红小鬼到大贪污犯
2008年07月28日 10:38人民政协报 】 【打印

11月30日,毛泽东在为中央起草的转发这一报告的批语中指出:“华北天津地委前书记刘青山及现书记张子善均是大贪污犯,已经华北局发现,并着手处理。我们认为华北局的方针是正确的,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常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

12月2日,从维也纳参加世界青年和平友好联谊大会归来的刘青山一下火车,即被逮捕。同案的张子善也在11月29日先期被逮捕。12月4日,二人均被开除党籍。同时,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刘青山、张子善大贪污案调查处理委员会”,将案情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报告。

12月14日,河北省委向华北局提出对刘、张二人的处理意见:“我们一致意见处以死刑。”

12月20日,华北局经研究后向中央提出了对刘、张的处理意见:“为了维护国家法纪,教育党和人民,我们原则上同意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两年执行),由省

人民政府请示政务院批准后执行。”

当时之所以加“或缓期两年执行”,是考虑到中央决策时有回旋的余地。

毛泽东对此事极为关注,亲自过问和批准了对刘青山、张子善大贪污案的处理,下决心坚决予以严惩。他认为,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进攻“比战争还要危险和严重”。从这个认识基点出发,毛泽东下了对党内腐化行为严惩不贷、绝不手软的坚强决心,并不为任何请求稍加宽恕的意见所动。

贪污   1941年   刘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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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于   编辑: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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