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外逃”事件“责任要由省委来负”
随着大量偷渡外逃人员被堵截抓获,对他们的处置工作凸显出来。大批群众偷渡外逃,给收容遣送工作带来很大困难。1979年1至6月,深圳收容站收容人数超过10万,比上年全年总数增加一倍。收容站人满为患,也引发了很多问题。一方面,收容站对偷渡人员缺少宣传教育工作,只是简单地收容、遣送,期间还有殴打、搜身、罚款的行为,遣送回乡后,还有各种处罚、批斗;另一方面,收容站条件差,有时一些被收容人员没有饭吃,饮用水供应不足,受伤人员不能及时医治。遣送途中经常发生偷渡人员逃跑、群众抢人乃至抢夺押运人员武器的恶性事件。押运人员也曾采用手铐和绳捆的办法,造成不好的影响。习仲勋比较早地察觉出这方面的问题。1978年夏他考察宝安时就提出了“人抓了放在哪里”的问题。在临时收容站,他亲自做偷渡人员的思想工作。1979年夏,国家民政部副部长刘景范在视察深圳时,又向他提出了收容站条件恶劣,处理不当的问题,更加引起了他的重视。习仲勋得到情况反映后,立即召开省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他严肃地说:不能把他们当作敌人,总归还是自己人。你们要把他们统统放走。他还说:要加强收容站对偷渡者的宣传教育工作。不要抓了就送走,连几句开导的话都不说。外逃者多的县,应派人来收容站接人,并负责教育。但是,不要歧视、虐待外逃者。
在工作出现问题的时候,习仲勋更多地是自己承担责任,不委过,不迁怒。中央对广东外逃之风关注后,他不向下推卸责任,而是多次在各种场合作自我批评,主动承担责任。他说:“责任要由省委来负,对下面支持、撑腰不够。”“我们不能怪下面,更不能对下面的同志有什么批评,这个责任省委完全承担了。”遇到不利局面,作为领导能体察实情,勇于自省,解脱下面的干部。这既是习仲勋高尚品格的反映,也是他高超领导艺术的体现。
平反“李一哲”案件
在突发事件中,有些涉及思想问题,更要求领导干部不能简单化,而要深入细致地进行思想政治工作。习仲勋在平反“李一哲”案件的过程中,以上特点展现得很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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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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