钩沉:红军旅长黄克功逼婚未遂枪杀幼女事件
2009年01月15日 08:05新闻午报 】 【打印

核心提示:
短暂休庭后,审判长庄严地宣布了处黄克功以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判决。判决书中指出:“刘茜今年才16岁,根据特区的婚姻法律,未达到结婚年龄。黄克功是革命干部,要求与未达婚龄的幼女刘茜结婚,已属违法,更因逼婚未遂,以致实行枪杀泄愤,这完全是兽行不如的行为,罪无可逭。”

1937年10月,在中共中央所在地延安发生了一起重大案件。时任红军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第六队队长的黄克功,因逼婚未遂,枪杀了陕北公学学员刘茜。此事发生后,在边区内外引起了很大的震动。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经过慎重讨论,决定将黄克功处以死刑。这件事被称为“黄克功事件”。

陕西省档案馆档案——《毛主席、边区高等法院关于黄克功因逼婚未遂、枪杀刘茜案的材料》中保存了有关这一案件的丰富史料。依据这些资料,本文将这一事件的始末加以勾勒,以便读者进一步了解。

黄克功与刘茜的情感纠纷

黄克功,江西南康人,少年时代就参加了中国工农红军,经历过井冈山斗争和长征,在长征中立过大功,红一、二、四方面军会师时,他已是身经百战的红军旅长。他在抗大学习后留校任职,1937年,他是延安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但是,“他自恃年轻有为,立过战功,比较骄横”。

刘茜,原名董秋月,山西定襄人。卢沟桥事变后,她“愤暴日侵凌,感国难严重”,积极响应党的抗日号召,来到延安。到延安后,刘茜先入抗日军政大学第十五队学习,被校领导誉为“年龄最小,表现最好”的学员。

刘茜到抗大第十五队学习时,正好黄克功在第十五队任队长,遂与黄克功相识。两人经过短期接触,感情尚好,经常通信往来,渐涉恋爱。

1937年9月,陕北公学成立,抗大第十五队全体人员拨归陕北公学,刘茜也随队转入陕北公学学习。但不久,黄克功被调回抗大任第六队队长,刘茜仍留在陕北公学。以后两人接触少了,关系渐渐疏远。黄克功见刘茜与其他男同学来往,心怀嫉妒,加之听了一些风言风语,就觉得刘茜在陕北公学另有所爱,对他不忠诚,去信责备刘茜并要求立即结婚。刘茜对黄克功的反复纠缠渐生反感,屡次劝说后表示拒绝结婚。黄克功则认为“失恋是人生莫大的耻辱”。

黄克功和刘茜之间有过一段短暂的热恋,但随着两人交往的加深,他们对爱情及婚姻家庭认识的巨大差异很快就显现出来。当时刘茜还是一个充满幻想的少女,她渴望的爱情是浪漫的精神之恋。她在给黄克功的一封信中说道:“我希望我的爱人变成精神上的爱我者。”

在另一封信中,刘茜强调了爱情的共同基础,她写道:“爱情不是建立在物质上的,而是意志认识的相同,你不应用物质来供我,这是我拒绝你送我钱和用品的原因,希望你不要那般的来了,你无形中做了降低朋友的行为。”同学董铁凤曾转述刘茜对她说过的话,刘茜对黄克功不满意的地方是:“她觉得他只认识一天,便要求她结婚。”

此外,两人的观念差异还体现在交友问题上。由于工作及性格的原因,刘茜与其他男性有较多的接触,这使黄克功心怀妒意,以致无端猜疑,认为她“随处滥找爱人”,而刘茜曾告诉黄克功:“我们像亲兄妹一般的过着生活来到延安,但我们是同学只(之)合,而没有和其中之一个产生什么爱的,我们一块游山玩水,一块打球,一块讨论,无形中失去了男女之界。现在仍是那般的。”在后来的调查中,两位调查者都认为刘茜与其他男同志仅有工作关系,与外面(白区)及其他人之间亦没有信件往来。

<< 前一页123后一页 >>
黄克功   刘茜   旅长  

匿名发表 隐藏IP地址

作者: 陈文胜   编辑: 刘嵩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