钩沉:红军旅长黄克功逼婚未遂枪杀幼女事件
2009年01月15日 08:05新闻午报 】 【打印

召开千人大会公开审判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群众看法又不一致,边区政府及高等法院根据党中央的指示,于10月11日在被害人所在单位——陕北公学大操场,召开了数千人的大会,进行公开审判。中共中央总负责人张闻天亲临现场。会场气氛庄严肃穆。

当轮到黄克功发表个人申诉的环节时,他坦白交代了他的犯罪经过,并且作了扼要的检讨。他没有为自己辩解,他提出的唯一的“理由”,只是认为“她破坏婚约是侮辱革命军人”。当审判长问他有什么请求时,他只说了这样一个愿望,就是希望死在与敌人作战的战场上,他要求给他一挺机关枪由执法队督阵,死在向敌人的冲杀中。他还说如果不合刑律,就不要求了。会场上的人看到自己面前的罪犯,是对革命战争作出过大贡献,而且多次负伤流血的功臣,不少人流下了同情的眼泪。

短暂休庭后,审判长庄严地宣布了处黄克功以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判决。判决书中指出:“刘茜今年才16岁,根据特区的婚姻法律,未达到结婚年龄。黄克功是革命干部,要求与未达婚龄的幼女刘茜结婚,已属违法,更因逼婚未遂,以致实行枪杀泄愤,这完全是兽行不如的行为,罪无可逭。”

对判决结果,黄克功没有表示任何反抗、抵触、激动或消沉的情绪。他只是转过身来,面向群众,举起双手,高呼了几句口号:“中华民族解放万岁!”“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中国共产党万岁!”当一位法警自动予以制止时,黄克功只是低声说:“为什么不让喊口号呢?”随后,他跟着刑警队,穿过人群,向刑场走去。恰在这时,法庭收到了毛泽东的亲笔信。因为信上建议要当着黄克功本人的面向大会宣读,审判长与张闻天商议后,又命令把黄克功带回来,重新站在犯人位置上,听审判长宣读毛泽东的信。

当黄克功知道毛泽东有信,要向他当面宣读时,流露出希望和感激的表情。听完了毛泽东的信后,他深深地低下了头,然后又高呼了那三句口号。这一次行刑队没有再干涉,便带他重新走出了会场,人们看到,黄克功是以认罪服法的态度离去的。

李公朴:它为新中国建立了一个好的法律榜样当远处传来几声枪响时,大会主席宣布张闻天向大会作题为《民主、法制与共产主义的恋爱观》的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提到恋爱、民主与法制的关系。黄克功自恃有功,无视刘茜的恋爱自由、婚姻自主,应受到法律制裁。新社会的女性,已不是男人的奴隶、工具和私有财产。任何领导人、干部、战士与群众,在法纪面前是平等的。张闻天的讲话,使分歧消除了,思想统一了。

“黄克功案”处理后,毛泽东还在抗大特意作了一场“革命与恋爱”的讲演,提出了革命青年在恋爱时应遵循的“三原则”——革命的原则、不妨碍工作和学习的原则、自愿的原则。他要求大家从“黄克功案”中吸取教训,要严肃对待恋爱、婚姻、家庭问题,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三个月后,在抗大的一次宴会上,毛泽东又提起此事,说:“这叫否定之否定。黄克功一粒子弹否定了刘茜,违反了政策,破坏了群众影响;我们的一粒子弹又否定了黄克功,坚持了政策,挽回了群众影响,而且使得群众更拥护我们了。”此后,毛泽东多次提到此事,指出作为党的干部,居功自傲、贪图享乐、欺压群众是万万要不得的。

黄克功被开除出党并依法处决后,不仅在抗大、延安,而且在广大国民党统治区和沦陷区也产生了强烈反响。群众异口同声称赞:共产党、八路军公正无私,纪律严明,真是了不起。处决黄克功后不久,一位来自国统区的参观者给边区高等法院题词,赞扬“陕甘宁边区司法没有‘法制小人,礼遇君子’”,充满着“平等与正义的精神”。著名民主战士李公朴先生曾这样评价:“它为将来的新中国建立了一个好的法律榜样。”

○摘自《百年潮》2009年第1期陈文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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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克功   刘茜   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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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文胜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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